功能主治: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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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玻璃酸钠。 |
浓替硝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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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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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045 |
国药准字H200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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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用于厌氧菌感染引起的牙龈炎、冠周炎、牙周炎等口腔疾病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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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本品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含漱用。在50毫升温开水中加入本品2毫升,在口腔中含嗽1分钟后吐弃。一日3次。儿童剂量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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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发现。 |
对本品或甲硝唑等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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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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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用于厌氧菌感染引起的牙龈炎、冠周炎、牙周炎等口腔疾病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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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症:有时可能会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2.有时可能会出现搔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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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1.本品仅供含嗽,且必须稀释后使用,不得咽下。2.用药3日后,症状未缓解,请向医师咨询。3.过敏体质及血液病患者慎用。4.有神经系统反应时应及时停药。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