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玻璃酸钠。 |
人工牛黄、板蓝根、山豆根、桔梗、诃子肉、了哥王、天花粉、连翘、冰片、珍珠层粉、广东土牛膝、猪牙皂。 |
|
生产企业 |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045 |
国药准字Z4402135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扁桃体炎,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发作。 |
|
用法用量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本品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3次。 |
|
副作用 |
尚未发现。 |
孕妇禁用。 |
|
禁忌 |
|
|
|
成分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扁桃体炎,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发作。 |
|
药理作用 |
1.过敏症:有时可能会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2.有时可能会出现搔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药。 |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脾虚大便溏者慎用。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服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