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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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玻璃酸钠。 |
金银花提取物、黄芩提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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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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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045 |
国药准字Z2005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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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急性扁桃体炎,急慢性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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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本品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口服一次1~2袋一日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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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发现。 |
对本产品有效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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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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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急性扁桃体炎,急慢性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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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症:有时可能会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2.有时可能会出现搔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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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脾气虚寒症见有大便溏者慎用。4扁桃体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