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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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玻璃酸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盐酸多利卡因、麝香草酚、洋甘菊花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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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德国史达德STADAArzneimittel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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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045 |
H201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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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神经痛、牙痛、头痛、关节痛、肌肉痛、手术后疼痛、外伤疼痛、炎症性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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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本品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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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发现。 |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包括皮肤刺激、过敏反应、局部瘙痒或红肿。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出现全身性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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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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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神经痛、牙痛、头痛、关节痛、肌肉痛、手术后疼痛、外伤疼痛、炎症性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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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症:有时可能会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2.有时可能会出现搔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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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或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