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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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玻璃酸钠。 |
八爪金龙、山豆根、蝉蜕、薄荷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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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贵州三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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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045 |
国药准字Z20025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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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咽喉肿痛、声音嘶哑、急性咽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口腔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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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本品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儿童使用时,每次喷12下,每日35次,直接喷于咽喉不适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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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发现。 |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包括口腔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以及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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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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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咽喉肿痛、声音嘶哑、急性咽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口腔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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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症:有时可能会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2.有时可能会出现搔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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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使用;2. 避免喷入眼睛;3. 过敏体质儿童慎用;4. 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