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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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玻璃酸钠。 |
黄芪、党参、葛根、升麻、蔓荆子、 白芍、黄柏(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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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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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045 |
国药准字Z20054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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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益气升阳,聪耳明目。用于耳聋耳鸣,视物昏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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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本品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口服,一次9克,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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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发现。 |
服用后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头晕、恶心、腹泻、皮疹等。如出现严重不适,请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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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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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益气升阳,聪耳明目。用于耳聋耳鸣,视物昏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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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症:有时可能会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2.有时可能会出现搔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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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服用后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头晕、恶心、腹泻、皮疹等。如出现严重不适,请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