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1. 缓解由手术﹑外伤﹑慢性副鼻窦炎﹑乳汁淤积等所引起的肿胀。2. 治疗由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所引起的痰液粘稠﹑咯痰困难。3. 也可用于麻醉术后的痰液黏稠﹑咯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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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舍雷肽酶。 |
卡波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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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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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448 |
H20150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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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1. 缓解由手术﹑外伤﹑慢性副鼻窦炎﹑乳汁淤积等所引起的肿胀。2. 治疗由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所引起的痰液粘稠﹑咯痰困难。3. 也可用于麻醉术后的痰液黏稠﹑咯痰困难。 |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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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mg(一片),一日3次,餐后整片吞服。可根据年龄和症状适当增减。? |
本品用于治疗干眼症时,针对不同个体,剂量可有所不同。根据症状的严重性,在泪囊旁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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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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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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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1. 缓解由手术﹑外伤﹑慢性副鼻窦炎﹑乳汁淤积等所引起的肿胀。2. 治疗由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所引起的痰液粘稠﹑咯痰困难。3. 也可用于麻醉术后的痰液黏稠﹑咯痰困难。 |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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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偶见以下不良反应:1.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皮肤潮红等;2.消化道反应:如食欲不振﹑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等。3.其他:如鼻出血﹑痰中带血等出血症状,以及出现黄疸﹑谷氨酸草酰乙酸转氨酶(AST)﹑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γ-GTP)等上升。 |
本品是一种水凝胶,由固相(即基质-卡波姆)和作为分散介质的液相(水)组成。本品所使用的卡波姆是一种与季戊四醇烯丙醚或蔗糖交联的聚丙烯酸聚合物。本品中的卡波姆(0.2%w/w)可以形成高粘度的晶状透明凝胶。基于它的水凝胶性质,本品可以黏附于角膜的表面并且可以贮留液体。凝胶的结构会被泪液中的盐分破坏,释放出其中的水分。在一项针对干燥性角结膜炎病人的研究中发现,本品治疗6周后泪液驱散时间由平均5.3秒延长至11.2秒。SchimerⅠ试验值由4.8mm升高到10.7mm。非临床毒理研究:无法建立LD50值,因为本品没发现毒性。在家兔眼部急性刺激性试验中,本品没有显示出任何刺激性。在用豚鼠进行的敏感性试验中,没有发现本品有潜在的敏感性。给家兔眼睛使用本品五周以上,本品没有显示出局部或全身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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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