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改善糖尿病餐后高血糖。(本品适用于患者接受饮食疗法、运动疗法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或者患者除饮食疗法、运动疗法外,还用口服降血糖药物或胰岛素制剂而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伏格列波糖。 |
左甲状腺素钠 |
|
生产企业 |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德国默克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479 |
H2009023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改善糖尿病餐后高血糖。(本品适用于患者接受饮食疗法、运动疗法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或者患者除饮食疗法、运动疗法外,还用口服降血糖药物或胰岛素制剂而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 |
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
|
用法用量 |
使用时将其加入适量水中,搅拌均匀后服用。通常成人1次0.2mg(1次1片),1日3次,餐前口服,服药后即刻进餐。 |
口服成人: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g,最大量不超过100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g。用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失常、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血中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建议使用剂量(每天)或遵医嘱:年龄每日量(mg)按体重(mgkg)0~6个月25~50微克(8~10微克千克体重)7~12个月50~70微克(6~8微克千克体重)2~5周岁75~100微克(5~6微克千克体重)6~12周岁100~150微克(4~5微克千克体重)12岁以上150~200微克(2~3微克千克体重)用药后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mg~25mg),至临床表现及甲状腺激素水平完全正常。 |
|
副作用 |
1.严重酮体症、糖尿病昏迷或昏迷前的患者。因必须用输液及胰岛素迅速调节高血糖,所以不适于服用本品。2.严重感染的患者、手术前后的患者或严重创伤的患者。因有必要通过注射胰岛素调节血糖,所以不适于服用本品。3.对本品的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 |
患有非甲状腺功能低下性心衰,快速型心律失常和近期出现心肌梗死者禁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建议使用剂量(每天)或遵医嘱:年龄每日量(mg)按体重(mg/kg)0~6个月25~50微克(8~10微克/千克体重)7~12个月50~70微克(6~8微克/千克体重)2~5周岁75~100微克(5~6微克/千克体重)6~12周岁100~150微克(4~5微克/千克体重)12岁以上15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妊娠期及哺乳期需特别注意继续使用甲状腺素的治疗;妊娠期间不宜用左甲状腺素与抗甲状腺药物共同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因加用左甲状腺素会使抗甲状腺药物剂量增加。与左甲状腺素不同,抗甲状腺药物能通过胎盘而降低胎儿甲状腺功能。 老人注意事项: 对老年病人应用左甲状腺素钠片在剂量上必须十分慎重,应从小剂量开始,剂量增加的间隔要长些,即缓慢增加服用剂量,且应定期监测血甲状腺素水平。 |
|
成分 |
改善糖尿病餐后高血糖。(本品适用于患者接受饮食疗法、运动疗法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或者患者除饮食疗法、运动疗法外,还用口服降血糖药物或胰岛素制剂而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 |
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
|
药理作用 |
1.严重的不良反应:1)与其它糖尿病药物并用时有时出现低血糖(不到0.1~5%)。另外,也有报告不并用其它糖尿病药物也偶见低血糖(不到0.1%)。本品可延迟双糖类的消化、吸收,如出现低血糖症状时不应给予蔗糖而应给予葡萄糖进行适当处理。2)有时出现腹部胀满、肠排气增加(发生率为0.1~5%)等,由于肠内气体等的增加,偶尔出现肠梗阻样症状(不到0.1%),应充分进行观察,出现症状应进行停药等适当处理。3)偶尔出现暴发性肝炎、伴随AST(GOT),ALT(GPT)等上升的严重肝功能障碍或黄疸(均小于0.1%)。故应充分观察,出现异常时应进行停止给药等适当处理。4)严重肝硬化病例给药时,因伴随以便秘等为契机的高氨血症恶化、意识障碍(频率不明),所以应充分观察排便等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进行停止给药等适当处理。2.其它不良反应:1)消化系统:腹泻、软便、腹鸣、腹痛、便秘、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烧心(发生率为0.1~5%以下)、口腔炎、口渴、味觉异常、肠壁囊样积气症(0.1%以下)。2)过敏症注1):皮疹、瘙痒、光敏感(发生率在0.1%以下)。3)肝脏:GOT、GPT、LDH、γ-GTP、ALP上升(发生率在0.1%以下)。4)神经系统:头痛、眩晕、蹒跚、困倦(发生率在0.1%以下)。5)血液系统:贫血(发生率在0.1~5%以下)、血小板减少(0.1%以下)。6)其它:麻痹、颜面等浮肿、朦胧眼、发热感、倦怠感、乏力感、高钾血症、血清淀粉酶上升、高密度脂蛋白降低、发汗、脱毛(发生率在0.1%以下)。注1)出现这些情况时,应停止用药。 |
甲状腺激素类药。本品为人工合成的四碘甲状腺原氨酸钠,在体内转变成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而活性增强,具有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促进代谢、增加产热和提高交感-肾上腺系统感受性等作用。【药代动力学】经用131I标记的左甲状腺素钠研究证明,甲状腺功能正常时半衰期(t12)为7天,组织中为0.4天,停药后仍可维持药效数周。口服后平均吸收50%,绝大部分与血浆蛋白结合,约80%与甲状腺素结合球蛋白结合。主要在肝中代谢,大部分由尿中排泄。 |
|
注意事项 |
1.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1)正在服用其它糖尿病药物的患者(同时服用本品有可能引起低血糖。2)有腹部手术史或肠梗阻史的患者(因服用本品可能使肠内气体增加,易出现肠梗阻样症状。3)伴有消化和吸收障碍的慢性肠道疾病的患者(因本品有引起消化道不良反应的可能性,有可能使病情恶化。4)勒姆里尔德(Roem-held)综合征、重度疝、大肠狭窄和溃疡等患者。(因服用本品可能使肠内气体增加,有可能使病情恶化。5)严重肝障碍的患者(因代谢状态的变化,有可能诱发血糖控制状况的显著变化,另外,在严重肝硬化病例中,有可能出现高氨血症恶化同时伴随意识障碍。6)严重肾障碍的患者(因代谢状态的变化,有可能诱发血糖控制状况的显著变化。2.重要注意事项:1)本品只用于已明确诊断为糖尿病的患者,必须注意除糖尿病外的葡萄糖耐量异常和尿糖阳性等也会出现糖尿病样症状(肾性糖尿、老年性糖代谢异常、甲状腺功能异常等)。2)对只进行糖尿病基本治疗即饮食疗法、运动疗法的患者,仅限于餐后2小时血糖值在200mg/dl(11.1mmol/L)以上。3)饮食疗法和运动疗法外,对并用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制剂的患者,服用本品的指标为空腹时血糖值在140mg/dl(7.8mmol/L)以上。4)服用本药期间必须定期监测血糖值并注意观察,充分注意持续用药的必要性。假如用药2~3月后,控制餐后血糖的效果不满意(餐后2小时静脉血浆的血糖值不能控制在00mg/dl(11.1mmol/L)以下),必须考虑换用其他更合适的治疗方法。另外,餐后血糖得到充分控制(静脉血浆中餐后2小时血糖值降到160mg/dl(8.9mmol/L)以下)、饮食疗法和运动疗法或并用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制剂就能够充分控制血糖时,应停止服用本品并注意观察。5)在使用本品时,应向患者充分说明低血糖症状及其处理方法。6)药物交付时:铝塑泡罩包装的药物应从铝塑罩薄板中取出后服用。(有报道因误服铝塑泡罩薄板,坚硬的锐角刺入食道粘膜,进而发生穿孔,併发纵隔炎等严重的併发症。 |
1.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药;2.有垂体功能减低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如需补充甲状腺制剂,在给左甲状腺素钠以前数日应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甲状腺替代治疗期间,必须严密监护,避免造成过低或过高的甲状腺功能,以免对胎儿及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微量的甲状腺激素可从乳汁中排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