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 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 (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 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 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 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 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 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 临床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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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培酮。 |
本品主要成分为佐米曲普坦,其化学名称为:(S)-4-[3-[2-(二甲胺基)乙基]-1H-吲哚-5-基-甲基]-2-噁唑烷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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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
西安大恒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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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210 |
国药准字H2005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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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 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 (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 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 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 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 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 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 临床疗效。 |
适用于伴有或不伴有先兆症状的偏头疼的急性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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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幵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患者原来使用的是抗精神病药的长效注射剂,则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时幵始使用本品替换该药治疗。对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药物是否需要继续使用则应定期地进行再评定。 成人:每曰1次或每曰2次。 推荐起始剂S为一曰二次,一次1mg(1ml),第二天增加到一曰二次,一次2mg(2ml);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曰二次,每次3mg(3ml)。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 为期1-2年的临床试验表明利培酮延缓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有效剤量为2-8mg天,同时也证实了采用一曰一次给药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试验中起始剂量为第一曰1mg(1ml),第二天增加到一曰2mg{2ml},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曰4mg(4ml),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入情况进一步调整。 临床医师应定期对患者进行再评估以确定用适当剂量进行维持治疗的必要性。 不管采用何种给药方式,对某些患者应进行缓慢的剂量调整,调整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调整时,推荐增减剂量幅度以1-2mg(1-2ml)的小剂量进行。 |
2.5mg/片,1片/次。复发可重复使用,需间隔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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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
禁用于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血压未经控制的病人不应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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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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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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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 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 (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 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 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 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 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 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 临床疗效。 |
适用于伴有或不伴有先兆症状的偏头疼的急性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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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与服用本品有关的常见不良反应是:失眠、焦虑、激越、头痛、口干。 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是:嗜睡、疲劳、注意力下降、便秘、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视物模糊、阴茎异常勃起、勃起困难、射精无力、性淡漠、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他过敏反应。 3.可能引起链体系症状,如:肌紧张、震颤、偁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和急性张力障碍。通过降低剂量或给予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物可消除。 4.偶尔会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或高血压的症状。 5.会出现体重增加、水肿和肝酶水平升高的现象。 6.在国外临床研究中,报道了利培酮片治疗具有痴呆相关精神症状的老年患者(平均年龄85岁)的脑血管不良事件,如中风、短暂性脑缺血的发作,包括死亡事件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安慰剂。 7.具有痴呆相关精神症状的老年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可能出现脑血管不良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需注意。 8.偶尔会由于病人烦渴或抗利尿激累分泌失调(SIADH)引发水中毒。 9.会引起血聚中催乳素浓度的增加,其相关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型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10.偶见迟发性运动障碍、恶性综合征、体温失调以及癲痫发作。 11.有轻度中性粒细胞和成血小板计数下降的个例报道。 |
药理作用:佐米曲普坦是一种选择性5HTIB/ID受体激动剂。通过激动颅内血管(包括动静脉吻合处)和三叉神经系统交感神经上的5HTIB/ID受体,引起颅内血管收缩并抑制前炎症神经肽的释放。毒理研究,遗传毒性:Ames试验中,在代谢活化剂存在时,5株伤寒沙门氏菌中2株显示有致突变作用。体外哺乳动物细胞突变试验(CHO/HGPRT)结果为阴性。体内、外人淋巴细胞试验,无论是否有代谢活化剂存在,佐米曲普坦均显示致染色体裂变作用;小鼠体内微核试验未见该作用。在非程序化DNA合成试验中也未显示有遗传毒性。生殖毒性:雄、雌性大鼠交配前到着床期间给予佐米曲普坦,剂量达400mg/kg/日(该剂量下的暴露量约为人最大推荐剂量10mg/日下的3000倍),未显示对生育力的损害。大鼠和家兔的生殖毒性研究中,怀孕动物口服给予佐米曲普坦可导致胚胎死亡和胎仔异常。器官形成期孕鼠口服佐米曲普坦100、400和1200mg/kg/日(母体血浆暴露量分别约为人每日最大推荐剂量10mg下的280、1100和5000倍),导致剂量相关的胚胎死亡率增加,高剂量时具有统计学意义。高剂量产生母体毒性,表现为妊娠期间母体体重增长减少。在一项相似的家兔试验中,母体毒性剂量10和30mg/kg/日(母体血浆暴露量相当于人接受最大日推荐剂量10mg暴露量的11和42倍)时,胚胎死亡率增加。30mg/kg/日剂量时,观察到胎仔畸形(胸骨融合、肋骨异常)和变异(主要血管变异、肋骨骨化方式不规则)发生率增加。3mg/kg/日为无作用剂量(相当于10mg剂量时人的暴露量)。雌性大鼠妊娠、分娩和哺乳期给予佐米曲普坦,在母体毒性剂量400mg/kg/日(为人体暴露量的1100倍)时发现子代肾盂积水发生率增加。哺乳大鼠给予佐米曲普坦后1小时,乳汁中药物水平与母体血浆水平相当,4小时为血浆水平的4倍。致癌性:在大、小鼠上进行了佐米曲普坦灌胃给药剂量达400mg/kg/d的致癌性研究。雌、雄小鼠给药期限分别为92周和85周,最高剂量下的暴露量(原型药物血浆AUC)约为人单次服用10mg(最大日推荐剂量)时的800倍,结果佐米曲普坦对肿瘤发生率没有影响。大鼠试验中,对照、低剂量、中剂量组大鼠给药104~105周,高剂量组由于过高死亡率,给药101周(雄性)和86周(雌性)后处死,结果仅在400mg/kg/日(约为人服用10mg后暴露量的3000倍)组出现雄性大鼠甲状腺滤泡细胞增生和甲状腺滤泡细胞腺瘤发生率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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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脱水、失血及脑血管病变)应慎用,从小剂量幵始并应逐渐加大剂墨参见丨用法用量丨。 2.由于本品具有a受体阻断活性,因此在用药初期和加药速度过快时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此时则应考虑减量。 3.同其他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性质的药物相似,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磚,其特征为有节律的不随意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止服用所有的抗清神病药。 4.已有报道指出,服用经典的抗精神病药会出现恶性综合征,其特征为高热、颤抖、意识改变和肌酸磷酸酶水平升高。此时应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药物。 5.患有帕金森氏综合征的病人应慎用本品,因为在理论上该药会引起此病的恶化。 6.经典的抗精神病药会降低癫痫的发作國值,故患有癲痫的病人应慎用本品。 7.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进食过多,以免发胖。 8.鉴于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茌与其他作用于中枢的药物同时服用时应慎重。 9.本品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影响。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对该药的敏感性前,建议患者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 |
本药仅应用于已诊断明确的偏头痛患者。要注意排除其它严重潜在性神经科疾病。尚无偏瘫性或基底动脉性偏头痛患者使用本品的资料,不推荐使用。症状性帕金森氏综合症或患者与其它心脏旁路传导有关的心律失常者不应使用本品。此类化合物(5HTID激动剂)与冠状动脉的痉挛有关,因此,临床试验中未包括缺血性心脏病患者,故此类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由于还可能存在一些未被识别的冠状动脉疾病患者,所以建议开始使用5HTID激动剂,治疗前先做心血管的检查。与使用其他5HTID激动剂类似,服用佐米曲普坦后,心前区可出现非典型心绞痛的感觉;但是临床试验中,此类症状与心律失常或心电图上显示的缺血改变无关。目前尚无肝损害者使用本品的临床或药代动力学的经验,不推荐使用。对驾驶及机械操纵能力无明显损害,本药20mg时,患者在精神运动测试中,操纵项目未见明显的损害。使用本品不会损害患者驾驶及机械操纵的能力,但仍要考虑到本药可能引起嗜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