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成人及4岁以上儿童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伴或不伴继发性全面性发作)的治疗。用于成人及16岁以上青少年癫痫患者全面性强直痉挛发作的加用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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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左乙拉西坦。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戊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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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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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042 |
国药准字H3702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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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成人及4岁以上儿童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伴或不伴继发性全面性发作)的治疗。用于成人及16岁以上青少年癫痫患者全面性强直痉挛发作的加用治疗。 |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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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给药途径:口服。需以适量的水吞服,服用不受进食影响。(2)给药方法和剂量:成人(>18岁)和青少年(12-17岁)体重≥50kg:起始治疗剂量为每次500mg,每日2次;根据临床效果及耐受性,每日剂量可增加至每次1500mg,每日2次;剂量的变化应每2-4周增加或减少500mg/次,每日2次。老年人(≥65岁):根据肾功能状况,调整剂量(详见下文有关肾功能受损病人描述)。4-11岁的儿童和青少年(12-17岁)体重≤50kg:起始治疗剂量是10mg/kg,每日2次;根据临床效果及耐受性,剂量可以增加 |
成人常用量:每日按体重15mg/kg或每日600~1200mg分次2-3次服。开始时按5~10mg/kg,一周后递增,至能控制发作为止。当每日用量超过250mg时应分次服用,以减少胃肠刺激。每日最大量为按体重不超过30mg/kg、或每日1.8~2.4g。小儿常用量:按体重计与成人相同。也可每日20~30mg/kg,分2~3次服用或每日15mg/kg,按需每隔一周增加5~10mg/kg,至有效或不能耐受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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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左乙拉西坦过敏或者对吡咯烷酮衍生物或者其他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禁用。 |
常见不良反应表现为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胃肠道痉挛、可引起月经周期改变; 较少见短暂的脱发、便秘、倦睡、眩晕、疲乏、头痛、共济失调、轻微震颤、异常兴奋、不安和烦躁; 长期服用偶见胰腺炎及急性肝坏死; 可使血小板减少引起紫癜、出血和出血时间延长,应定期检查血相; 对肝功能有损害,引起血清碱性磷酸酶和氨基转移酶升高,服用2个月要检查肝功能; 偶有过敏; 偶有听力下降和可逆性听力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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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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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药能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有致畸的报道,孕妇应权衡利弊、慎用。本品亦可分泌入乳汁,浓度为母体血药1%~10%。应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可蓄积在发育的骨骼内,应注意。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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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成人及4岁以上儿童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伴或不伴继发性全面性发作)的治疗。用于成人及16岁以上青少年癫痫患者全面性强直痉挛发作的加用治疗。 |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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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成人临床研究汇总的安全性数据表明,药物组和安慰剂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似,分别为46.4%和42.2%。其中,严重不良反应分别为2.4%和2.0%。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嗜睡,乏力和头晕,常发生在治疗的开始阶段。随时间的推移,中枢神经系统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会随之降低。左乙拉西坦不良反应没有明显的剂量相关性。儿童临床研究(4-16岁)表明药物组和安慰剂组产生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似,分别为55.4%和40.2%,药物组未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安慰剂组1.0%)。儿童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嗜睡、敌意、神经质、情绪不稳、易激动、食欲减退、乏力和头痛。除行为和精神方面不良反应发生率较成人高(儿童38.6%,成人18.6%)外,总的安全性和成人相仿。成人和儿童不良反应的风险是具有可比性的。总结成人和儿童临床研究结果和上市后经验,评估了每个系统的不良反应和发生频率:很常见>10%;常见1-10%;少见0.1-1%;罕见:0.01-0.1%;非常罕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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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根据当前的临床实践,如需停止服用左乙拉西坦片,建议逐渐停药。(例如:成人每隔2-4周,每次减少500mg,每日2次;儿童应每隔2周,每次减少10mg/kg,每日2次)。临床研究中,一些患者对加用左乙拉西坦治疗有效应,可以停止原合并应用的抗癫痫药物(研究中共有69位患者其中的36位成人患者)。临床研究中报告有14%服用左乙拉西坦的成人及儿童患者癫痫发作频率增加25%以上,但在服用安慰剂的成人及儿童患者中,也各有26%及21%患者癫痫发作频率增加。对于肝功能损害的病人,参照[用法与用量]。对于严重肝功能损害的 |
1.用药期间避免饮酒,饮酒可加重镇静作用; 2.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 3.外科系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作用的增强。 4.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作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 5.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 6.可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