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虫咬、小儿丘疹性荨麻疹、各种皮炎及湿疹。亦可用于急慢性中耳炎、外耳道炎及耳部湿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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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ml药液含醋酸曲安奈德1mg,氯霉素15mg,盐酸萘甲唑林0.5mg。 |
主要成份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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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金芳制药有限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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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452 |
注册证号HC2018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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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虫咬、小儿丘疹性荨麻疹、各种皮炎及湿疹。亦可用于急慢性中耳炎、外耳道炎及耳部湿疹。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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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2.中耳炎、外耳道炎等症,一次2~3滴(小儿1滴),滴入患耳内,一日2次。 |
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一至二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通常毋需用密封的包扎。药效欠佳者或较顽固的患者,可改用短时的密封包扎以增强疗效。对于慢性皮肤疾患(如银屑病或慢性湿疹),使用本品时不应突然停用,应交替换用润肤剂或药效较弱的另一种皮质类固醇,逐渐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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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药及溶剂成份过敏者禁用,对氯霉素过敏和其他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病毒性皮肤病禁用。 |
偶发: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毛囊炎、痤疮或脓疱,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已报道局部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长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肤部位。其他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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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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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进行了皮质类固醇安全性评价,也专门用卤米松进行了动物试验,实验已证明可能有潜在致畸性,或对胚胎及/或幼胎产生其它不良作用。然而,迄今尚未有孕妇使用本品对孕妇不良反应的报道。孕妇使用本品,必须郑重权衡利弊,应有明确的治疗指征。而且,不应大剂量使用,不应用于大面积皮肤(特别不应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时间地使用。本品活性物质及/或其代谢产物是否泌入乳汁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对于幼儿及儿童,避免长期连续治疗,以免肾上腺轴抑制的发生。连续性治疗不应超过两个星期;2岁以下的儿童,治疗不应超过七天。敷药的皮肤面积不应超过体表面积的10%,不应使用密封包扎。老年用药:目前尚无老年用药的禁忌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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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虫咬、小儿丘疹性荨麻疹、各种皮炎及湿疹。亦可用于急慢性中耳炎、外耳道炎及耳部湿疹。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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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长期大面积使用本品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及局部色素沉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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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连续使用本品时间不宜过长,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2.涂布部位若出现不耐受现象,应停止用药,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用于中耳炎时,药液应与体温相近,以免因冷的刺激引起眩晕。4.不能滴入眼内,以免引起刺激。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3. 儿童使用需遵医嘱;4. 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5. 长期使用需定期检查皮肤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