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肺肾阴亏,潮热盗汗,咽干,眩晕耳鸣,腰膝酸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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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熟地黄、山茱萸(制)、山药、茯苓、牡丹皮、泽泻、麦冬、五味子;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 |
拉坦前列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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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远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Pfizer Manufacturing Belgium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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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6020050 |
H20120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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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肺肾阴亏,潮热盗汗,咽干,眩晕耳鸣,腰膝酸软 |
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和高眼压症病人升高的眼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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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成人推荐剂量(包括老年人):每日一次,每次一滴,滴于患眼。晚间使用效果最好。适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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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忌油腻食物 |
很常见有虹膜色素加深、眼睛刺激、睫毛变化等;常见有轻至中度结膜充血,短时点状角膜炎(大多数无症状),睑炎,眼痛等;偶可见眼睑水肿、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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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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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肺肾阴亏,潮热盗汗,咽干,眩晕耳鸣,腰膝酸软 |
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和高眼压症病人升高的眼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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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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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3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能引起色素组织改变,最常报道的改变是增加虹膜和眼睑的色素,增加眼睫毛的色素和生长,这些改变是永久的。 妊娠期、哺乳期,严重哮喘或眼睛发炎充血期间等患者禁用,儿童不推荐使用。 本品不适用于治疗闭角型或先天性青光眼,色素沉着性青光眼以及假晶状体症的开角型青光眼。 本品与其他抗青光眼药物联合使用具有协同作用,所用其它滴眼药,应至少间隔5min滴用。 配戴角膜接触镜者应先摘掉镜片,滴入药物15min后才能戴上镜片。 如忘记用药,应在想起来时马上补用,以后仍按常规用药,不要下次点双倍剂量的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