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祛风解表,化湿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食积证,症见恶寒发热、头痛身楚、胸脘满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苍术、柴胡、羌活、防风、白芷、川芎、广藿香、前胡、连翘、陈皮、山楂、枳实、炒麦芽、甘草、桔梗、紫苏叶、厚朴、红茶、六神曲(炒);辅料为蔗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氮平。 |
|
生产企业 |
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1403 |
国药准字H2018350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祛风解表,化湿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食积证,症见恶寒发热、头痛身楚、胸脘满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
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奥氮平初始治疗有效的患者,可用于精神分裂症维持治疗和预防双相情感障碍复发。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次6克,一日1~2次。 |
成人 精神分裂症 奥氮平的建议起始剂量为10mg/天。每日一次。躁狂发作 单独用药时起始剂量为每日15mg,合并治疗时每日10mg。预防双相情感障碍复发 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日。对于使用奥氮平治疗躁狂发作的患者,预防复发的持续治疗剂量同前。对于新发躁狂、混合发作或抑郁发作,应继续奥氮平治疗(需要时剂量适当调整),同时根据临床情况合并辅助药物治疗情感症状。在精神分裂症、躁狂发作和双相情感障碍的预防治疗过程中,可根据个体临床状况不同,在5-20mg/日的范围内相应调整每日剂量。建议仅在适当的临床再评估后方可使用超过推荐起始剂量的药物,且加药间隔不少于24小时。奥氮平给药不用考虑进食因素,食物不影响吸收。停用奥氮平时应逐渐减少剂量。 特殊人群肾脏和/或肝脏功能损害的患者对这类患者应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5mg)。中度肝功能不全(肝硬变、ChildPugh 分级为A或B级)的患者初始剂量应为5mg,并应慎重加量。吸烟者 相对于吸烟者,非吸烟患者的初始剂量和剂量范围一般无须调整。吸烟会加快奥氮平的代谢,推荐进行临床评价,需要时考虑增加奥氮平的剂量。当有不止一个减缓代谢的因素(女性、年老、非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奥氮平不良反应少,很少出现运动障碍。奥氮平的主要不良反应是嗜睡和体重增加。偶见用药初期出现肝脏氨基转移酶ALT和AST的一过性轻度升高,但不伴临床症状。罕见催乳素水平升高,并且绝大多数患者无须停药激素水平即可恢复至正常范围。其它很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便秘、口干、食欲增强、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周水肿和体位性低血压。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在妊娠中使用奥氮平对胎儿有潜在风险,在哺乳期使用可能经乳汁分泌,因此孕妇服用奥氮平时必须权衡利弊,哺乳妇女服用奥氮平期间应停止授乳。儿童用药: 在18周岁以下人群中使用奥氮平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明确。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初始剂量为5mg,在合并有前列腺增生、窄角性青光眼等疾病时应谨慎使用奥氮平(参见注意事项)。 |
|
成分 |
祛风解表,化湿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食积证,症见恶寒发热、头痛身楚、胸脘满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
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奥氮平初始治疗有效的患者,可用于精神分裂症维持治疗和预防双相情感障碍复发。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避免与酒精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合用;4. 定期监测血糖、血脂和体重;5.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