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胃肠道运动功能紊乱引起的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腹胀、腹鸣、腹痛、腹泻、便秘等症状的改善。 2.肠道易激惹综合征。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马来酸曲美布汀。 |
甲苯磺丁脲。 |
|
生产企业 |
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290 |
国药准字H3102064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胃肠道运动功能紊乱引起的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腹胀、腹鸣、腹痛、腹泻、便秘等症状的改善。 2.肠道易激惹综合征。 |
适用于单用饮食控制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Ⅱ型糖尿病,病人胰岛β细胞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并且无严重的并发症。 |
|
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每次0.1~0.2g,一日3次,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或遵医嘱。 |
口服常用量一次0.5g,一日1-2g。开始在早餐前或早餐及午餐前各服0.5g,也可0.25g,一日三次,于餐前半小时服,根据病情需要逐渐加量,一般用量为每日1.5g,最大用量每日3g。 |
|
副作用 |
1.严重不良反应: 肝功能损伤(不足0.1%)、黄疸(发生率不详):因出现过伴谷-草转氨酶(GOT)、谷-丙转氨酶(GPT)、碱性磷脂酶(AI-P)、乳酸脱氢酶(LDH)、γ-谷氨酰转肽酶(γ-GTP)升高等的肝功能损伤、黄疸,需要充分观察,发现异常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置。 2.一般不良反应: 偶有口渴、口内麻木、腹泻、腹鸣、便秘和心动过速、困倦、眩晕、头痛、皮疹等,发生率约为0.4%。 |
下列情况应禁用: 1Ⅰ型糖尿病人; 2Ⅱ型糖尿病人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 3肝、肾功能不全者; 4对磺胺药过敏者; 5白细胞减少的病人。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的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儿童慎用。 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生理机能较弱,需注意减量用药。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的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证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物可造成死胎和胎儿畸形,孕妇禁用。 2.本类药物可由乳汁排出,乳母不宜服用,以免婴儿发生低血糖。 |
|
成分 |
1.胃肠道运动功能紊乱引起的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腹胀、腹鸣、腹痛、腹泻、便秘等症状的改善。 2.肠道易激惹综合征。 |
适用于单用饮食控制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Ⅱ型糖尿病,病人胰岛β细胞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并且无严重的并发症。 |
|
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本品为降血糖药。 1刺激胰腺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先决条件是胰岛β细胞还有一定的合成和分泌胰岛素的功能; 2通过增加门静脉胰岛素水平或对肝脏直接作用,抑制肝糖原分解和糖原异生作用,肝生成和输出葡萄糖减少; 3也可能增加胰外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和糖的利用(可能主要通过受体后作用),因此,总的作用是降低空腹血糖和餐后血糖。 |
|
注意事项 |
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外置。 |
1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甲状腺功能亢进、老年人。 2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并进行眼科检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