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急、慢性胃肠炎,腹泻,细菌性痢疾,小儿消化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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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地锦草、金毛耳草、樟树根、香薷、枫香树叶。 |
石榴、白豆蔻、诃子、光明盐、肉桂、五灵脂、胡椒、山柰、荜茇、寒水石(热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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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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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105 |
国药准字Z15020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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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急、慢性胃肠炎,腹泻,细菌性痢疾,小儿消化不良。 |
暖胃助消。用于寒热积聚,消化不良,胃胀不适,呕吐泄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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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粒,一日3-4次;小儿酌减。 |
口服,一次9~15粒,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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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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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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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急、慢性胃肠炎,腹泻,细菌性痢疾,小儿消化不良。 |
暖胃助消。用于寒热积聚,消化不良,胃胀不适,呕吐泄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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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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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症状严重或有里急后重、脓血便的患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慎用。 3.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