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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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本品每克含布洛芬50mg。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薄荷脑、羟苯乙酯、三乙醇胺、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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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舒邦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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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730 |
国药准字H20057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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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用于缓解局部软组织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腰背痛,以及扭伤、拉伤、劳损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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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中所列的用药剂量。 |
外用,依患处面积大小,用适量布洛芬凝胶剂,轻轻揉搓,每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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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不良反应,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偶有皮肤搔痒、发红、皮疹等,用药片刻后即消失,极个别病人有头晕及轻度胃肠道不适,一般可耐受,停药后即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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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尼美舒利同所有的新药一样,在尚未通过实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并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药,在尚不清楚尼美舒利是否可能通过母乳排出体外的情况下,同样不建议在哺乳期间使用本药。 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 老年用药: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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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用于缓解局部软组织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腰背痛,以及扭伤、拉伤、劳损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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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毒理研究:小鼠灌胃和腹腔注射尼美舒利分散片的LD50 折合尼美舒利分别为:458.59、147.20mg/kg,死亡小鼠尸解未见主要脏器明显的病理变化。 |
本品为外用的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能透过皮肤渗入深层疾病组织,通过抑制前列腺素合成而发挥镇痛抗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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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详见说明书)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4. 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5. 12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6.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7. 用药期间不宜饮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