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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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福昔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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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
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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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623 |
国药准字H2004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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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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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1、1%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0.1%8-MOP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用棉签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3、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
成人:口服。每次0.2g,每日3-4次。12随以上儿童剂量同成人。6-12岁儿童:口服。每次0.1-0.2g(1-2包),每日4次。可根据医嘱调节剂量和服用次数。除非是医嘱的情况下,每以疗程不超过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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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6、对甲氧沙林溶液过敏者禁用。 |
1本药或利福霉素类药过敏者; 2肠梗阻者; 3严重的肠道溃疡性病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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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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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服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动物试验本药无致畸作用。但妊娠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因此,妊娠期妇女需权衡利弊后用药。 2.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口服后只有极少量被吸收,在乳汁中的浓度也极低。哺乳期妇女可在有适当医疗检测的情况下服用本药。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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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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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庖、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利福昔明是广谱肠道抗生素。它是利福霉素SV的半合成衍生物。利福昔明和其他利福霉素类抗生素一样,通过与细菌DNA-依赖RNA聚合酶的β-亚单位不可逆的结合而抑制细菌RNA的合成,最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由于其与酶的结合是不可逆的,所以其活性为对敏感的杀菌活性。对利福昔明抗菌活性的研究显示,本品与利福霉素具有同样广泛的抗菌谱,对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包括需氧菌和厌氧菌的感染具有杀菌作用。由于利福昔明口服时不被肠道吸收,所以它是通过杀灭肠道的病原体而在局部发挥抗菌作用。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大鼠每天口服本品25mg/kg、50mg/kg及100mg/kg,连续180天后,耐受性好,除雌鼠血清胆固醇呈剂量相关性增加外(可能为对肠道菌群产生作用的结果),未见其他异常变化。遗传毒性:体内外未见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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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
1.儿童服用本药不能超过7日。 2.对6岁以下儿童建议不要服用本药片剂或胶囊。 3.长期大剂量用药或肠黏膜受损时,有极少量(少于1%)被吸收,导致尿液呈粉红色。 4.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5.如果产生了对抗生素不敏感的微生物,应中断治疗并采取其他适当治疗措施。 6.对驾驶员和操纵机器者的影响:未知。 7.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动物试验本药无致畸作用。但妊娠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因此,妊娠期妇女需权衡利弊后用药;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口服后只有极少量被吸收,在乳汁中的浓度也极低。哺乳期妇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