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心绞痛,用于预防心绞痛初发后的再次发作。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单硝酸异山梨酯60mg和阿司匹林75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福辛普利钠 |
|
生产企业 |
万特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999 |
国药准字H1998019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心绞痛,用于预防心绞痛初发后的再次发作。 |
适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
用法用量 |
口服,整片吞服,勿嚼碎。每天早晨同一时间服用。起始常用剂量为每天1片,遵医嘱调整剂量,停药应向医生咨询,漏服后不宜加量服用。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的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1.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剂量范围为每日10-40mg,单次服药,与进餐无关,病人服用正常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约四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每日40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独使用不能完全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2.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份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0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3.心力衰竭:推荐的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病人能很好耐受,则逐渐增量至40mg,每日一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4.心力衰竭的高危病人:以下病人应在医院内开始治疗:严重心功能不全的病人(NYHAIV级):对首剂低血压有特殊危险的病人,如 |
|
副作用 |
1、常见的副作用为胃肠道反应,如胃痛和胃肠道轻微的出血。偶尔出现恶心、呕吐和腹泻。胃出血、胃溃疡以及主要在哮喘患者出现的过敏反应(呼吸困难和皮肤反应)极少见,有报道个别病例出现肝肾功能障碍、低血糖以及特别严重的皮肤病变(多形性渗出性红斑)。小剂量乙酰水杨酸能减少尿酸的排泄,对易感者可引起痛风的发作。极少数病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后由于胃肠道隐匿性出血导致贫血,出现黑便(严重胃出血的症状)。有报道阿司匹林可导致血液系统障碍,尤其是血小板减少,更为罕见的粒细胞缺乏症。2、在治疗初期,可能产生硝酸盐性头痛和皮肤血管扩张,但经验证明通常在连续服用数日后此症状可以消失。在治疗的最初几天可能产生血压降低、头晕、心率加快等。其它可能的副作用有恶心、呕吐及面红。这些症状在长期治疗过程中会逐渐消失。在治疗期间饮酒会强化副作用,适应能力下降。3、其它主要不良反应有:皮疹、出凝血功能障碍、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等。出现眩晕和耳鸣时(特别是儿童和老人)可能是严重的中毒症状。4、如果出现没有列举的副作用时,请及时将这些副作用告知医生或药剂师。一旦出现副作用,应立即停药并通知医生,以便医生能及时判断副作用的程度并采取 |
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病人和老年病人之间无区别。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孕早期及孕中期时应慎用本品,因本品在分娩时可增加母亲和新生儿发生并发症的危险,故妊娠初和最后三个月的妇女应禁用本品。本品及其降解产物能通过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当服用大剂量时(阿司匹林每天超过150mg)应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尚未建立。不要给小于16岁的儿童使用本品,除非有特殊的情况,如川崎病。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对本类药物的敏感性可能更高,更易发生头晕等反应。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 儿童用药:现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故暂不推荐用于儿童患者。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不需降低剂量。 |
|
成分 |
心绞痛,用于预防心绞痛初发后的再次发作。 |
适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高血压药,系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在体内转变成具有药理活性的福辛普利拉,后者能抑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降低血管紧张素II和醛固酮的浓度,使外周血管扩张,血管阻力降低,而产生降压效应。 |
||
注意事项 |
1、阿司匹林可引起哮喘发作,故支气管哮喘、花粉性鼻炎、鼻息肉或慢性呼吸道感染(特别是过敏性症状)患者,对所有类型的镇痛药、抗炎药和抗风湿药过敏及对其它物质有过敏反应如皮肤反应、瘙痒、风疹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2、同时使用抗凝药物(如香豆素衍生物、肝素,低剂量肝素治疗例外)者慎用。 3、除医生指导用药外,16岁以下的患者禁用此药。因为儿童服用此药后有可能导致雷耶(氏)综合症。雷耶(氏)综合症能影响大脑和肝脏,虽然罕见,但会致命。已有证据表明儿童使用阿司匹林治疗病毒感染性发热与雷耶(氏)综合症有关。 4、本药不适合用于急性心绞痛症状的缓解,因为它起效较慢。应当使用快速起作用的硝酸酯类药物。 5、拔牙和手术前服用本品请通知医生。 有以下症状者慎用: (1)慢性或复发性胃或十二指肠病变; (2)有形成闭角型青光眼倾向者; (3)体温过低; (4)肾功能不全; (5)肝功能不全; (6)甲状腺功能减退; (7)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G6PD)缺乏; (8)营养不良; (9)体位性循环调节障碍。 |
1.低血压 :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病人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病人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分下降危险的病人,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病人。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病人,在给予本品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病人的治疗,开始时应该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进行,进行密切的随访,特别在恢复使用和增加利尿药或本品的剂量更应如此。 2.肾功能损害 :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特别是肾动脉狭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盐耗竭的病人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增加发生肾功能障碍指征的危险,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钾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变(包括尿过少/无尿)和尿分析结果异常。此时,利尿药和/或本品的剂量应减少或停止使用。 3.类过敏症样反应 :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9)进行血液透析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