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冠心病的长期治疗、预防血管痉挛和混合型心绞痛,也适用于心肌梗塞后的治疗及慢性心衰的长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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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单硝酸异山梨酯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培哚普利叔丁胺盐4mg、吲达帕胺1.25mg、赋形剂适量于一片90mg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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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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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284 |
国药准字H2005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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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预防血管痉挛和混合型心绞痛,也适用于心肌梗塞后的治疗及慢性心衰的长期治疗。 |
原发性高血压。本品适用于单独服用培哚普利不能完全控制血压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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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mg,一日三次,或遵医嘱。 |
口服。每日一次,每次服用一片本品,最好在清晨餐前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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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通常连续服用数日后,症状可消失。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立直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心绞痛加重和昏厥。 2.逾量时的临床表现,按发生率的多少,依次为:口唇指甲青紫、眩晕欲倒、头胀、气短、高度乏力,心跳快而弱、发热、甚至抽搐。 |
与本品相关:服用培哚普利可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轴而使吲达帕胺所致的失钾减少。服用本品的4%患者出现低钾血症(钾离子水平<3.4mmol/L)。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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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中未观察到对胚胎的毒性效应,也不清除ISMN是否经乳汁排泌,但由于缺少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经验,顾需慎用。儿童用药:这类药物的研究均在成人中进行,无比较儿童与成人用药情况的资料,故不推荐用于儿童。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对本类药物的敏感性可能更高,更易发生头晕等反应。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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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预防血管痉挛和混合型心绞痛,也适用于心肌梗塞后的治疗及慢性心衰的长期治疗。 |
原发性高血压。本品适用于单独服用培哚普利不能完全控制血压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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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低血压患者慎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与西地那非等药物存在相互作用,需注意;4. 避免与酒精同时使用;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低血压患者慎用;4. 高钾血症患者慎用;5. 定期监测血压、肾功能和血钾水平;6. 避免与钾盐、保钾利尿剂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