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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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胺基]-2-丙醇富马酸盐。。 |
茶叶提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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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杏辉天力(杭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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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82 |
国药准字Z33020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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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清利头目,醒神健脑,化浊降脂。用于头晕目眩,胸闷气短,倦怠乏力,精神不振,记忆力减退等症。对心血管病伴高纤维蛋白质原症及动脉粥样硬化,肿瘤放疗、化疗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有防治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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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1次,起始剂量2.5mg(片),最大剂量每日不超过10mg(2片),请遵医嘱。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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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特别是在服药初期,有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紊乱及精神紊乱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消退。详见说明书。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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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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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清利头目,醒神健脑,化浊降脂。用于头晕目眩,胸闷气短,倦怠乏力,精神不振,记忆力减退等症。对心血管病伴高纤维蛋白质原症及动脉粥样硬化,肿瘤放疗、化疗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有防治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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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血糖浓度波动较大的糖尿病人及酸中毒病人宜慎服。 2. 肺功能不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 中断治疗时应逐日递减剂量,与其他降压药合用时常需减量。 4. 由于本品的降压作用,可能减弱病人驾车或操纵机器能力,尤其在初服用时或转换药物时以及与酒精同服为甚,但不致直接影响人的反应能力。 5. 运动员慎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不宜使用;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5. 请按照说明书或医嘱正确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