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闭塞综合征、血栓性静脉炎、毛细血管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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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曲克芦丁。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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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新医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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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574 |
国药准字H32023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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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闭塞综合征、血栓性静脉炎、毛细血管出血等。 |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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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0~180mg(2~3片),一日3次。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压,口服,1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不满意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心力衰竭,开始1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剂量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儿常用量:降压或治疗心力衰竭,按体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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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
1.较常见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3)咳嗽。(4)味觉迟钝。2.较少见的有:(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4)心率快而不齐。(5)面部潮红或苍白。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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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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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儿童用药: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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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闭塞综合征、血栓性静脉炎、毛细血管出血等。 |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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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等,有肝生化指标异常病例报告。 2.呼吸系统:胸闷、憋气、呼吸困难、呼吸急促。 3.全身性反应:寒战、发热、水肿、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4.皮肤:皮疹、瘙痒、荨麻疹、红斑疹、斑丘疹、多形性红斑等。 5.神经系统:头晕、头痛、震颤、意识模糊等。 6.心血管系统:心悸、紫绀、心律失常等。 7.其他:潮红、紫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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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前仔细询问患者有无家族过敏史和既往药物过敏史,过敏体质患者应谨慎用药,如确需用药,应在用药过程中加强监护。 2.加强对首次用药患者和老年患者,及肝肾功能障碍患者的监护。 3.用药后一旦出现潮红、皮疹、心悸、胸闷、憋气、血压下降等可能与严重不良反应有关的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4.服药期间避免阳光直射、高温及过久站立。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3. 可能引起低血压,应监测血压;4. 可能引起高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5. 与某些药物有相互作用,使用前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