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高血压,适用于联合用药治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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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氯沙坦钾50mg和氢氯噻嗪12.5mg。 |
缬沙坦。化学名称:(S)-N-戊酰基-N-{[2’-(1H-5-四唑基)-4-二苯基]-甲基}-缬氨酸分子式:C24H29N5O3分子量:43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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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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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71083 |
国药准字H2005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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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高血压,适用于联合用药治疗的患者。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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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常用的本品起始剂量和维持剂量是每曰一次,每次一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50mg+12.5mg)。对反应不足的患者,剂量可增加至每日一次,每次两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50mg+12.5mg)或一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100mg+25mg),且此剂量为每日最大服用剂量。通常,在开始治疗3周内获得抗高血压效果。本品不能用于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服用大剂量利尿剂治疗的患者)。详见说明书。 |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80mg(2片),每日口服一次。一般4周无效时可加大剂量至160mg(4片),每日一次。国外临床应用资料报道,最大剂量可达320mg,每日一次。重度高血压及药物增量后血压下降仍不满意者,可加用小剂量的利尿剂(如噻嗪类)或其它降压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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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的临床试验中,没有观察到这种复方制剂的特殊不良反应。只限于此前报道过的氯沙坦钾和/或氢氯噻嗪的不良反应。这一复方制剂的不良反应的总体发生率和安慰剂相似。中断治疗的百分比也和安慰剂相仿。详见说明书。 |
文献报道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1%,与安慰剂相似。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和水肿,一般程度轻微且呈一过性,多数患者可以耐受。与ACEⅠ相比,干咳的发生率明显减少。其他不良反应包括腹泻、偏头痛,偶尔导致转氨酶增加、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高血钾等,极少有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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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妊娠的中期和后期,应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导致发育胚胎的损伤甚至死亡。故发现妊娠后,应尽快停用本品。虽然尚无在妊娠妇女中使用本品的经验,但动物实验证实氯沙坦钾对胎儿和新生儿有损伤和致死作用,其机制被认为是通过药物对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介导作用。在人类,胎儿的肾灌注开始于妊娠中期,而肾灌注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发育。因此,如果在妊娠的中期或后期服用本品,胎儿的危险性会增加。噻嗪类药物能通过胎盘屏障而出现在脐带血中。建议有高血压而无其它疾病的妊娠妇女不要常规使用利尿剂,以免使母亲和胎儿遭受不必要的危害,如胎儿或新生儿黄疸、血小板减少症和可能发生于成年人的其它不良反应。利尿剂不能阻止妊娠毒血症的发展,并且没有令人满意的证据表明它对毒血症有疗效。还不清楚氯沙坦能否通过乳汁排泌,但噻嗪类药物能出现于人乳汁中。由于它对哺乳婴儿的潜在不良作用,应权衡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停止授乳还是停止用药。儿童用药:在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未确定。老年用药:临床研究中,本品对老年(≥65岁)和年轻(<65岁)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无临床显著差异。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尚没有18岁以下患者用药安全性的资料。老年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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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高血压,适用于联合用药治疗的患者。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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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氯沙坦-氢氯噻嗪 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见不良反应) 肝功能和肾功能损害:肝功能不全或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ml/min)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本品(见用法用量)。 氯沙坦 肾功能不全 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可导致肾功能的变化,已报道有个别敏感患者发生肾功能衰竭(特别在一些肾功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病中,如有严重的心功能不全或肾功能异常的病人)。有些病人在停止治疗后,肾功能改变可以逆转。 已报道,一些有严重肾病或接受肾移植的病人,在用氯沙坦钾治疗时,有贫血发生。 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狭窄或独肾的肾动脉狭窄的患者,使用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其它药物可以引起血浆中尿素和肌酐升高;氯沙坦也报道有类似的作用。这些肾功能的改变可因停药而逆转。 氢氯噻嗪 低血压和电解失衡:和其它所有抗高血压治疗一样,部分患者可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在并发腹泻或呕吐时,应观察患者有无水或电解质失衡的临床征象,如血容量不足、低纳血症、低血氯性碱中毒、低镁血症或低钾血症。 应定期进行血电解质的检查。 对代谢和内分泌的影响:噻嗪类药物治疗会降低糖耐量。可能需要调整降糖药包括胰岛素的剂量(见药物相互作用) |
1. 开始治疗前应纠正血容量不足和/或低钠血症。 2. 与保钾利尿剂(如氨苯喋啶)合用时,注意监测血钾,避免发生高血钾症。 3. 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要注意监测尿素氮、血肌酐和血钾的变化;轻中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要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消除率﹤30ml/min)可能需减量。 4. 肝功能不全患者 不需要调整剂量,但胆道梗塞患者的缬沙坦清除率降低,服用本品时,应特别慎重。 5. 健康人过量服用本品可能出现低血压、心动过速或心动过缓,可采用催吐、洗胃和其它支持疗法。缬沙坦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消除。 6. 与双氯芬酸钠等非甾体类化合物合用时注意检查血小板等血细胞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