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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叶酸钙片

亚叶酸钙片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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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叶酸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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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亚叶酸钙片
亚叶酸钙片
辛伐他汀滴丸
辛伐他汀滴丸
主要成分

亚叶酸钙,化学名称为: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氢-4-氧代-6-蝶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谷氨酸钙盐五水合物。

主要成份为辛伐他汀。

生产企业

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

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396

国药准字H2006081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高胆固醇血症、冠心病,详见说明书。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他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可予辛伐他汀治疗。辛伐他汀不但可降低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酯,而且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在高胆固醇血症与高甘油三酯血症并存而以高胆固醇血症为主的患者,辛伐他汀可降低胆固醇水平。冠心病对于冠心病合并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辛伐他汀适用于:降低死亡的危险性;降低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降低因冠脉事件需要进行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的几率;延缓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进程,包括减少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形成。

用法用量

1、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一般采用的剂量为5-15mg,口服每6-8小时一...

病人在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维持。1、高胆固醇血症:一般起始剂量为每天10mg,晚间顿服。对于胆固醇水平轻-中度升高的患者,起始剂量为每天5mg。若需调整剂量,应间隔四周以上,最大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顿服。应定期监测胆固醇水平,如果胆固醇水平明显低于目标范围,应考虑减少辛伐他汀的剂量。2、冠心病:冠心病患者可以每天20mg为起始剂量。如需要剂量调整,应间隔四周以上,最大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顿服。3、合并用药:辛伐他汀单独应用或与胆酸螯合剂协同应用时均有效。一般情况下应避免与贝特类或烟酸类药物同时应用。同时服用免疫抑制剂(如环孢菌素)的患者,辛伐他汀的起始剂量应为每天5mg,且不超过每天10mg。4、肾功能不全病人:由于辛伐他汀主要经胆汁排泄,经肾脏排泄的量很少,故中度肾功能不全病人不必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分)的患者应慎用本品,此类病人的起始剂量应为每天5mg,当剂量超过每天10mg时,应严密监测。

副作用

详见说明书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研究中不足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 在临床对照研究中,与药物有关且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有腹痛、便秘和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和头痛。 肌病的报道很罕见。 在临床观察,上市后的应用中报道过下列不良反应: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呕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黄疸罕有发生。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症状的明显的过敏反应综合症罕有报道: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症、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ESR升高、关节炎、关节痛、荨麻疹、光敏感、发烧、发热、潮红、呼吸困难以及不适。 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转氨酶显著的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道。曾报道有碱性磷酸酶和-谷氨酸转肽酶升高的情况。肝功能检查异常一般为轻微或一过性的。来源于骨骼肌的血清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已有报道。

禁忌

成分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高胆固醇血症、冠心病,详见说明书。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他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可予辛伐他汀治疗。辛伐他汀不但可降低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酯,而且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在高胆固醇血症与高甘油三酯血症并存而以高胆固醇血症为主的患者,辛伐他汀可降低胆固醇水平。冠心病对于冠心病合并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辛伐他汀适用于:降低死亡的危险性;降低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降低因冠脉事件需要进行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的几率;延缓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进程,包括减少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形成。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初次使用本品,应在有经验医师指导下用药。2、本品不宜与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同时使用,以免影响后者的治疗作用。应于大剂量使用甲氨蝶呤24-48小时后应用本品。3、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毒”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4、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测:⑴治疗前测肌酐清除率;⑵应用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和应用时间;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⑶应用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如用药后24小时血清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提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⑷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测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 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者禁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4. 肌病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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