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可用于因脑部肿瘤手术、肿瘤的放疗及化疗、脑外伤后遗症、急性颅脑损伤以及药物所引起的呕吐。2.对于胃胀气性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嗳气、恶心、呕吐也有较好的疗效。3.也可用于海空作业引起的呕吐及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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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N-[(2-二乙氨基)乙基]-4-氨基-2-甲氧基-5-氯-苯甲酰胺。 分子量:C14H22O2N3Cl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磺胺甲恶唑0.4g和甲氧苄啶0.08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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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平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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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2689 |
国药准字H2102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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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可用于因脑部肿瘤手术、肿瘤的放疗及化疗、脑外伤后遗症、急性颅脑损伤以及药物所引起的呕吐。2.对于胃胀气性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嗳气、恶心、呕吐也有较好的疗效。3.也可用于海空作业引起的呕吐及晕车 |
近年来由于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常呈现耐药,故治疗细菌感染需参考药敏结果,本品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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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5~1mg,每日3次。用于糖尿病性胃排空功能障碍患者,于症状出现前3分钟口服1mg;或于餐前及睡前服5~1mg,每日4次。成人总剂量不得超过5mg/kg/日。小儿:5~14岁每次用2.5~5mg,每日3次,餐前3分钟服,宜短期服用。小儿总剂量不得超过1mg/kg/日。 |
1.成人常用量: (1)治疗细菌性感染,一次甲氧苄啶160mg和磺胺甲恶唑800mg,每12小时服用1次。 (2)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一次甲氧苄啶3.75~5mg/kg,磺胺甲恶唑18.75~25mg/kg,每6小时服用1次。 (3)成人预防用药:初予甲氧苄啶160mg和磺胺甲恶唑800mg,一日2次,继以相同剂量一日服1次,或一周服3次。 2.小儿常用量:2月以下婴儿禁用: (1)治疗细菌感染,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的婴幼儿按体重口服一次SMZ20~30mg/kg及TMP4~6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40kg的小儿剂量同成人常用量。 (2)治疗寄生虫感染如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按体重一次口服SMZ18.75~25mg/kg及TMP3.75~5mg/kg,每6小时1次。 (3)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的疗程至少10~14日。 (4)尿路感染的疗程7~10日。 (5)细菌性痢疾的疗程为5~7日。 (6)儿童急性中耳炎的疗程为10日。 (7)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疗程为14~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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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下列情况禁用: 1.对普鲁卡因或普鲁卡因胺过敏者; 2.癫痫发作的频率与严重性均可因用药而增加;3.胃肠道出血、机械性肠梗阻或穿孔,可因用药使胃肠道的动力增加,病情加重;4.嗜铬细胞瘤可因用药出现高血压危象;5.不可用于因行化疗和放疗而呕吐的乳癌患者。(2)下列情况慎用:1.肝功能衰竭时,丧失了与蛋白结合的能力;2.肾衰,即重症慢性肾功能衰竭使锥体外系反应危险性增加,用量应减少。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由于该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该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该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该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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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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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可用于因脑部肿瘤手术、肿瘤的放疗及化疗、脑外伤后遗症、急性颅脑损伤以及药物所引起的呕吐。2.对于胃胀气性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嗳气、恶心、呕吐也有较好的疗效。3.也可用于海空作业引起的呕吐及晕车 |
近年来由于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常呈现耐药,故治疗细菌感染需参考药敏结果,本品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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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较常见昏睡、烦躁不安、倦怠无力。2.少见严重口渴、恶心、便秘、腹泻、睡眠障碍、眩晕、头痛、乳腺肿痛及皮疹等。3.用药期间可出现乳汁增多,这是由于催乳素的刺激所致。4.注射给药可引起直立性低血压。5.本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可能因阻断多巴胺受体,使胆碱能受体相对亢进而导致锥体外系反应。主要表现为帕金森综合征,可出现肌震颤、头向后倾、斜颈、阵发性双眼向上注视、发音困难、共济失调等。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磺胺甲恶唑0.4g和甲氧苄啶0.08g。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 ,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该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 该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常累及各器官并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艾滋病患者的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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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主要副反应为镇静作用,可有倦怠、嗜睡、头晕等。其他有便秘、腹泻、皮疹及溢乳、男子乳房发育等,但较为少见。2.本品大剂量或长期应用,可能因阻断多巴胺受体,使胆碱能受体相对亢进而导致锥体外系反应(特别是年轻人),主要表现为帕金森综合征,可出现肌震颤、头向后倾、斜颈、阵发性双眼向上注视、发音困难、共济失调等。可用苯海索等抗胆碱药治疗。3.注射给药可能引起直立位低血压。4.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待研究,故孕妇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使用。5.禁用于嗜铬细胞瘤、癫痫、进行放疗或化疗的乳癌病人禁用,对胃肠道活动增强可导致危险的病人,如机械性肠梗阻、胃肠出血等也禁用。遇光变成黄色或黄棕色后,毒性增高。6.吩噻嗪类药物能增强本品的锥体外系副反应,不宜合用。7.抗胆碱药(阿托品、溴化丙胺太林、颠茄等)能减弱本品的止吐效应,两药合用时应予注意。8.可降低西咪替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两药若必须合用,服药时间应至少间隔1小时。9.能增加对乙酰氨基酚、氨芐青霉素、左旋多巴、四环素等的吸收速率,地高辛的吸收因合用本品而减少。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因不易清除细菌,下列疾病不宜选用本品作治疗或预防用药: (1)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 (2)A组溶血性链球菌扁桃体和咽炎。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3、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4、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5、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6、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失水、艾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7、用药期间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应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8、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9、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10、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11、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2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