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如放射性、抗肿瘤药物等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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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鲨肝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消旋山莨菪碱。化学名:(±)-6β-羟基–1aH,5aH–托烷–3a–醇托品酸酯,分子量:C17H23NO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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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管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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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047 |
国药准字H3302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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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如放射性、抗肿瘤药物等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 |
抗胆碱药,临床主要用于解除平滑肌痉挛、胃肠绞痛、胆道痉挛以及有机磷中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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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一日50~150mg(2.5~7.5片),分3次服,4~6周为一疗程。2.儿童:一次1~2mg/kg,一日3次。 |
口服。成人:每次5~10mg(1~2片),每日3次。小儿:按体重,每次服用0.1~0.2mg/kg,每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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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常见的有:口干、面红、视物模糊等;少见的有:心跳加快、排尿困难等;上述症状多在1~3小时内消失。用量过大时可出现阿托品样中毒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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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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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如放射性、抗肿瘤药物等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 |
抗胆碱药,临床主要用于解除平滑肌痉挛、胃肠绞痛、胆道痉挛以及有机磷中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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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治疗剂量偶见口干、肠鸣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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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临床疗效与剂量相关,过大或过小均影响效果,故应寻找最佳剂量。 2.对病程较短、病情较轻及骨髓功能尚好者,本品疗效较好。 3.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外周血常规。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青光眼患者禁用;3. 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4. 服用期间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5. 可能引起口干、视物模糊等副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