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絮壮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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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盐酸布替萘酚1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液态石蜡、白凡士林、氢氧化钠、单硬脂酸甘油酯、羟苯丙酯、十八醇、硬脂酸聚烃氧(40)酯、薄荷脑等。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林霉素磷酸酯,其化学名称为:甲基6-(1-甲基-反-4-丙基-L-2-吡咯烷甲酰氨基)-1-硫代-7(S)-氯-6,7,8-三脱氧-L-苏式-a-D-半乳辛吡喃糖苷-2-磷酸酯。分子式:C18H34ClN2O8PS分子量:50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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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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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025 |
国药准字H20044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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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絮壮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
用于治疗寻常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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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手、足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及汗斑时,一天1次,连用2周。 |
局部外用,用温水洗净患处,轻轻擦干后,取适量凝胶在患处涂一薄层,每日早晚各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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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
本品与林可霉素、克林霉素有交叉耐药性,对克林霉素或林可霉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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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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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小于4岁儿童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未进行孕妇研究,但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并且孕妇使用该药品的治疗获益可能胜于其潜在危害。或者,该药品尚未进行动物试验,也没有对孕妇进行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注意。 老人注意事项: 1.克林霉素的药物动力学研究业已证明,口服或静脉注射克林霉素后正常肝肾功能的年轻患者有与老年患者之间药代动力学无明显差异。 2.克林霉素的临床研究还未包括有充分数量的65岁和65岁以上的患者,目前尚难以判断是否他们的临床反应与年轻患者有明显不同。但是,临床经验提示与抗生素有关的结肠炎和见到的腹泻(由艰难梭状芽孢杆菌引起的)在老年人中发生较多(>60岁),而且是比较严重的。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注意仔细观察或监测这些病人所发生的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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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絮壮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
用于治疗寻常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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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苯甲胺衍生物,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菌作用。 |
本品吸收后可水解成克林霉素发挥抗菌作用,尤对痤疮丙酸杆菌具有较好的抗菌活性。本品还可使皮肤表面的脂肪酸减少,有利于痤疮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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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不宜用于眼部、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破损部位。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局部吸收后,也可能引起腹泻,此时应立即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2请勿将本品用于其他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若误进眼睛,应以清水彻底冲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如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 612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