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高血压(单独或与其他药物合并使用) 2.心绞痛:尤其自发性心绞痛(单独或与其他药物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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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马来酸氨氯地平。 |
缬沙坦。化学名称:(S)-N-戊酰基-N-{[2’-(1H-5-四唑基)-4-二苯基]-甲基}-缬氨酸分子式:C24H29N5O3分子量:43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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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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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392 |
国药准字H2005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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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高血压(单独或与其他药物合并使用) 2.心绞痛:尤其自发性心绞痛(单独或与其他药物合并使用)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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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口服起始剂量为氨氯地平5mg,每日一次,最大不超过10mg,每曰一次。瘦小者、体质虚弱者、老年患者或肝功能受损者从氨氯地平2.5mg,每日一次开始用药;合用其它抗高血压药者也从此剂量开始用药。用药剂量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期应不少于7-14天,以便医生充分评估患者对该剂量的反应。但在临床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加快调整速度。治疗心绞痛的推荐剂量是氨氯地平5-10mg,老年患者或肝功能受损者需减量。 |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80mg(2片),每日口服一次。一般4周无效时可加大剂量至160mg(4片),每日一次。国外临床应用资料报道,最大剂量可达320mg,每日一次。重度高血压及药物增量后血压下降仍不满意者,可加用小剂量的利尿剂(如噻嗪类)或其它降压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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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过敏者。?2.严重低血压;主动脉瓣狭窄。 |
文献报道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1%,与安慰剂相似。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和水肿,一般程度轻微且呈一过性,多数患者可以耐受。与ACEⅠ相比,干咳的发生率明显减少。其他不良反应包括腹泻、偏头痛,偶尔导致转氨酶增加、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高血钾等,极少有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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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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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尚没有18岁以下患者用药安全性的资料。老年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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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高血压(单独或与其他药物合并使用) 2.心绞痛:尤其自发性心绞痛(单独或与其他药物合并使用)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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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在10mg/日的剂量范围内有良好的耐受性,大多数不良反应是轻中度的。本品因不良反应而停药的仅为1.5%,与安慰剂没有明显差别(约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头痛和水肿。发生率>1%的剂量相关性不良反应如下:水肿、头晕、潮红和心悸。与剂量关系不明确,但发生率超过1.0%的不良反应如下:头痛、疲倦、恶心、腹痛和嗜睡。以上不良反应中,水肿、潮红、心悸和嗜睡在女性中的发生率超过男性。以下不良事件发生率1%但>0.1%,与药物的因果关系不明确:一般:过敏应,虚弱,背痛,潮热,不适,疼痛,僵硬,体重增加;心血管:心律失常包括心动过速、心动过缓或房颤),胸痛,低血压,外周缺血,昏厥,体位性头晕,体位性低血压和脉管炎;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感觉减退,外周神经病,感觉异常,震颤,眩晕;胃肠道:厌食症便秘消化不良,吞咽困难,腹泻,胃胀气,胰腺炎呕吐,牙龈增生;骨骼肌系统:关节痛,关节炎肌肉痛性痉挛,肌痛;精神:性功能障碍,失眠紧张,抑郁梦魇,焦虑,人格解体;皮肤及附属物:血管性水肿,红斑,搔痒,皮疹,斑丘疹;特殊感觉:视觉异常,结膜炎复视,眼痛,耳鸣泌尿系统:尿频,排尿障碍,夜尿;自主神经系统:口干,盗汗;代谢和营养:高血糖,口渴;造血系统:白细胞减少症,紫癜血小板减少症以下不良事件的发生率0.1%:心衰,脉搏不规则,期外收缩,皮肤变色,风疹皮肤干燥,皮肤炎,脱发肌肉无力,颤搐,共济失调,张力过高,偏头痛皮肤冷湿,淡漠,激动,健忘,胃炎食欲增加,稀便,咳嗽,鼻炎排尿困难,多尿,嗅觉到错,味觉颠倒,视觉调节失常,眼干燥症。其它偶发反应如心肌梗死心绞痛不能分辨是药物作用还是疾病状态。常规实验室检查项目没有明显变化,未发现血钾、血糖、总甘油三脂、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HDL)、尿酸、血尿素氮或肌酐出现有意义的变化。药物上市后,用药人群中偶有男性乳腺发育的报道,但与药物的因果关系不明;部分病例中黄疸和肝酶升高(常伴有胆汁淤积和肝炎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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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心绞痛和心肌梗死:罕见。有严重的阻塞性冠状动脉疾病的患者,在开始应用钙通道拮抗剂治疗或加量时,会出现心绞痛发作频率、时程和/或严重性上升,或发展为急性心肌梗死,机制不明。⑵低血压:由于本品逐渐产生扩血管作用,口服一般很少出现急性低血压。但本品与其它外周扩血管药物合用时仍需谨慎,特别是对于有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的病人。⑶心力衰竭患者:钙通道阻滞剂应慎用于心衰患者。⑷肝功能不全患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本品。⑸肾功能衰竭患者:肾衰患者的起始剂量可以不变。⑹停用β-阻滞剂:本品对突然停用-阻滞剂所产生的反跳症状没有保护作用。因此,停用-阻滞剂仍需逐渐减量。⑺本品在梗阻性肺病、代偿良好的心力衰竭、外周血管疾病、糖尿病和脂质异常疾病的病人中可以安全使用。 |
1. 开始治疗前应纠正血容量不足和/或低钠血症。 2. 与保钾利尿剂(如氨苯喋啶)合用时,注意监测血钾,避免发生高血钾症。 3. 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要注意监测尿素氮、血肌酐和血钾的变化;轻中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要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消除率﹤30ml/min)可能需减量。 4. 肝功能不全患者 不需要调整剂量,但胆道梗塞患者的缬沙坦清除率降低,服用本品时,应特别慎重。 5. 健康人过量服用本品可能出现低血压、心动过速或心动过缓,可采用催吐、洗胃和其它支持疗法。缬沙坦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消除。 6. 与双氯芬酸钠等非甾体类化合物合用时注意检查血小板等血细胞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