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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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西咪替丁。 |
本品主要成份为柳氮磺吡啶;化学名为5-[对-(2-吡啶胺磺酰基)苯]偶氨水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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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强基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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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429 |
国药准字H20051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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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用于轻、中度溃疡性结肠的治疗及重度溃疡性结肠炎的辅助治疗,特别适用于柳氮磺吡啶素片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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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成人:每天3~4g(12~16粒),分次口服,用药间隔应不宜超过8小时为宜,为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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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厌食、体温上升、红斑及瘙痒、头痛、心悸。 下面所列的不良反应较少见,且可能与剂量有关: 血液系统反应:红细胞异常(如:溶血性贫血、巨细胞症),紫绀 胃肠道反应:胃痛及腹痛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头晕、耳鸣 肾脏反应:蛋白尿、血尿 皮肤反应:皮肤黄染 下列反应可能与剂量无关: 血液系统反应:骨髓抑制如伴有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消化系统反应:肝炎、胰腺炎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周围神经病变、无菌性脑膜炎 皮肤反应:出疹、荨麻疹、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脱落性皮炎、表皮坏死溶解综合征、光敏感性 肺部反应:肺部并发症(纤维性肺泡炎伴有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嗜酸粒细胞增多症) 其他过敏反应:眶周水肿、血清病、LE综合征、肾病综合征 男性生殖功能絮乱:曾报道使用柳氮磺吡啶治疗的男性出现精液缺乏性不育。停止用药可逆转此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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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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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6倍于人用剂量的大鼠及兔子试验结果表明柳氮磺吡啶对雌性生殖力和胎儿无损害。对孕妇的影响仍无足够研究资料。由于动物试验不能完全等同于人类反应,孕妇用药须谨慎。一项国家调查评估了与炎症性肠病(IBD)有关的妇女的妊娠情况,结果提示畸胎的形成与磺胺类药物无关。尚无由于母亲在妊娠期间服用柳氮磺吡啶而影响孩子生长发育及生理机能成熟的临床研究。柳氮磺吡啶及磺胺吡啶能通过胎盘屏障,磺胺可由乳汁分泌,有可能诱发新生儿核黄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红蛋白上的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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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用于轻、中度溃疡性结肠的治疗及重度溃疡性结肠炎的辅助治疗,特别适用于柳氮磺吡啶素片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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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头晕、乏力、头痛和皮疹等。2.本品有轻度抗雄性激素作用,用药剂量较大(每日在1.6g以上)时可引起男性乳房发育、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等,停药后即可消失。3.本品可通过血-脑脊液屏障,具有一定的神经毒性。偶见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幼儿、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在治疗酗酒者的胃肠道合并症时,可出现震颤性谵妄,酷似戒酒综合征;4.本品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反应、发热、关节痛、肌痛、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间质性肾炎、肝脏毒性、心动过缓、心动过速等。 |
药理作用:SASP是5-氨基水杨酸与磺胺吡啶以偶氮键相结合的产物,口服到达结肠后,被肠微生物的偶氮还原酶裂解为5-氨基水杨酸与磺胺吡啶。5-氨基水杨酸为SASP的主要活性成份,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从而起抗菌、消炎和免疫抑制作用,能抑制溃疡性结肠炎的急性发作。SASP通过抗菌、抗炎和免疫抑制等作用也能发挥抗风湿性关节炎等效应。 (1)抗菌作用:SASP可抑制肠道菌群,而肠道细菌感染可能与脊柱关节病的发病有关,尽管大多数该病患者临床上没有肠炎表现,但肠镜下可见肠道粘膜炎症表现,并且随病程进展而变化,研究发现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中67%肠道有多量ClostidumPerfringens菌丝或有过量a-毒素产物,关节炎缓解时,往往肠道炎症也消失,而关节病变活动时往往肠道炎症持续存在。脊柱关节病亚临床型肠道炎症的发现为使用SASP治疗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2)抗炎作用:SASP通过促进炎症部位腺苷释放而发挥抗炎作用。 (3)免疫抑制作用:SASP对多种炎症细胞有抑制作用,可明显抑制中性粒细胞的趋化作用和中性粒细胞的髓过氧化酶活性,减少氧自由基生成,加速中性粒细胞的凋亡。 毒理研究: 生殖毒性: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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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2.老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本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3.诊断的干扰:口服15分钟内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4.为避免肾毒性,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5.本品对骨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6.本品的神经毒性症状与中枢抗胆碱药所致者极为相似,可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可改善症状。故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7.下列情况应慎用:①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②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③器质性脑病;④肝肾功能损害。 |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过敏患者对本品也会过敏。 2.对呋塞米、磺酰基类、噻嗪类利尿剂、碳酸酐酶抑制剂或水杨酸类过敏者,对本品也会过敏。 3.本品可通过胎盘,替代胎儿血浆中与蛋白结合部位的胆红素,但临床上明显的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与核黄疸并不多见,原因是母体肝脏有结合胆红素的能力。 4.本品可分泌入乳汁,但其量仅1%左右。对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 5.下列情况应慎用: 血小板、粒细胞减少; 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 肝功能损害; 肾功能不全等。 6.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检查: 治疗前作全血检查,以后每月复查一次; 直肠镜与乙状结肠镜检查,观察用药效果及调整剂量; 尿液检查,观察有无磺胺结晶,长期服用可出现尿路结石。 7.遇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除强调餐后服药外,也可分成小量多次服用,使症状减轻。 8.夜间停药间隔不得超过8小时。 9.根据病人的反应与耐受性,随时调整剂量,部分病人可采用间隙治疗(用药二周,停药一周);肾功能不全患者剂量要减少;由于个体差异,个别病人服药期间偶尔出现少量排囊现象,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0.当每天用量达到或超过4g,或血清药物浓度超过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