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润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阻肺,喘息气短,咳嗽痰粘,口喝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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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浙贝母、甘草流浸膏、百部、桔梗、前胡、姜半夏、陈皮、氯化铵、盐酸麻黄碱、薄荷脑。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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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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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170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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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润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阻肺,喘息气短,咳嗽痰粘,口喝咽干。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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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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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溃疡病患者禁用。2.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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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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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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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润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阻肺,喘息气短,咳嗽痰粘,口喝咽干。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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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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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痰热阻肺,其表现为气粗喘促,喉中痰鸣如吼,咯吐不利,口渴喜饮。3.哮喘急性发作,伴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者,或是喘息明显,表现为端坐呼吸者,或是哮病持续状态等均应去医院诊治。4.本品含氯化铵、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5.心脏病、糖尿病患者慎用。6.儿童、体质虚弱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是喘促气急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8.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用3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