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活血化瘀,通窍止痛,瘀血阻络所致的胸痹、眩晕、头痛;冠心病心绞痛、脑动脉硬化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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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丹参、赤芍、九节菖蒲、地龙、川芎、红花、远志(蜜炙)、牛膝、鹿心粉、酸枣仁(炒)、制何首乌、枸杞子、葛根、泽泻、郁金、甘草。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非诺贝特。化学名称:2-甲基-2-[4-4-氯苯甲酰基]苯氧基]丙酸异丙酯分子式: C20H21CLO4分子量:36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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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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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3757 |
国药准字H32022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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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化瘀,通窍止痛,瘀血阻络所致的胸痹、眩晕、头痛;冠心病心绞痛、脑动脉硬化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作用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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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1g,每日3次,维持量每次0.1g,每日1-2次。为减少胃部不适,可与饮食同服;肾功不全及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治疗2个月后无效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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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1.发生率约有2%-15%。 2.胃肠道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泻、便秘最常见(约5%);皮疹(2%); 3.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乏力、头痛、性欲丧失、阳萎、眩晕、失眠(约3%-4%); 4.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5.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 6.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约1%)。 7.有使胆石增加的趋向,可引起胆囊疾病,乃至需要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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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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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目前尚无实验研究加以证实,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老年用药:老年人单剂量口服本品的清除率与成年人相似,但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适当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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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活血化瘀,通窍止痛,瘀血阻络所致的胸痹、眩晕、头痛;冠心病心绞痛、脑动脉硬化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作用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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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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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方中活血化瘀之品久服伤及脾胃,一般宜饭后服用。2.保持心情舒畅。忌过度思虑、避免恼怒、抑郁等不良情绪。3.若出现剧烈心绞痛、心肌梗死,并伴有气促、汗出、面色苍白者,应及时急诊救治。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本品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 2.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 3.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 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 ②肝功能试验; ③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 ④血肌酸磷酸激酶。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