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益气养血。用于气血两虚所致的须发早白、健忘失眠、食欲不振、体疲乏力;神经衰弱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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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天麻﹑白芷﹑何首乌﹑熟地黄﹑丹参﹑川芎﹑当归﹑炒蒺藜﹑桑叶﹑墨旱莲﹑女贞子﹑白芍﹑黄精﹑甘草。辅料为:滑石粉、硬脂酸镁、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钛白粉、铁锈红。 |
盐酸氟西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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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 |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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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775 |
国药准字J2016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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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益气养血。用于气血两虚所致的须发早白、健忘失眠、食欲不振、体疲乏力;神经衰弱见上述证候者。 |
抑郁症、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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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饭前服用。 |
仅用于成人口服。1.抑郁症: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2.强迫症: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2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如果治疗10周仍无改善,应考虑换药。如果疗效较好,可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进行维持治疗。对于氟西汀治疗究竟需要维持多久的问题,尚缺乏系统研究,考虑到OCD是一种慢性疾病,因此对于治疗有效患者推荐维持治疗10周以上。应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小心调整用药剂量,以最低有效剂量维持治疗。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一些临床医生提倡对于药物治疗有效患者可合并行为治疗。OCD的长期疗效(超过24周)尚未证实。3.神经性贪食症: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60mg。神经性贪食症的长期疗效(超过3月)尚未证实。4.所有适应症: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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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忌食不易消化食物。 |
随着持续的治疗可能会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不良反应一般不会导致治疗的中断。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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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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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大量资料显示氟西汀对人类并无致畸作用。氟西汀在怀孕期间可以使用,但需注意,尤其在妊娠晚期或分娩开始时。因为已有报道氟西汀对新生儿产生以下影响:易激惹、震颤、肌张力减退、持续哭泣、吮吸困难或睡眠困难。这些症状提示可能是5-羟色胺能效应或撤药综合征。这些症状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可能与氟西汀(4~6天)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4~16天)较长的半衰期有关。乳母:氟西汀及其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可分泌至母乳。对乳儿的不良事件已有报道。如果必需服用氟西汀,应停止母乳喂养;但是,如果要继续母乳喂养,氟西汀应采用最低有效剂量。儿童用药:由于尚未明确啊在儿童和青少年(18岁以下)中使用的安全及疗效,因此不推荐在该人群中使用。老年用药:增加剂量应当谨慎,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mg。最高推荐日剂量为60mg。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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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益气养血。用于气血两虚所致的须发早白、健忘失眠、食欲不振、体疲乏力;神经衰弱见上述证候者。 |
抑郁症、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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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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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3.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4.高血压及动脉硬化等症忌服,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慎用;3. 老年人慎用;4.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 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6. 停药时应逐渐减量;7. 用药期间避免饮酒;8. 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