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本品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用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坎地沙坦酯。 |
本品活性成份为苯扎贝特。化学名称:[对-4-氯苯甲酰-β-氨乙基苯氧]异丁酸。分子式:C19H20ClNO4分子量:361.82 |
|
生产企业 |
昆明源瑞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028 |
国药准字H2007026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本品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用 |
用于治疗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 |
|
用法用量 |
口服。可加水分散后口服,也可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一般成人1日1次坎地沙坦酯,必要时可增加剂量至12mg。严重肾功能障碍的患者,从2mg开始服用。若单独使用不能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药,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合并使用。 |
1.成人常用量:每日3次,每次0.2-0.4g。可在饭后或与饭同服。疗效佳者维持量可为每日2次,每次0.4g。2.肾功能障碍时按肌酐清除率调整计量:40-60ml/min时,.每日2次,每次0.4g;15-40ml/min时,每日或隔日1次。 |
|
副作用 |
1.对本品制剂的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2.妊娠的妇女(参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项)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厌食、恶心、呕吐、饱胀感、胃部不适等,其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乏力、皮疹、瘙痒、阳萎、贫血及白细胞计数减少等。2.偶有胆石症或肌炎(肌痛、乏力)。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3.偶有血氨基转移酶增高。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妊娠期的安全性未确立,故孕妇不推荐使用。本品是否分泌进入乳汁不详,故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儿童用药:儿童服用本品的疗效及安全性,目前尚无实验研究加以证实,故不宜应用。老年用药:老年人应根据肝肾功能状态调节用药剂量。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适当减少本品用药量。 |
|
成分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本品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用 |
用于治疗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 |
|
药理作用 |
1.严重的不良作用(发生率不明)。1)血管性水肿:有时出现面部、口唇,舌、咽、喉头等水肿为症状的血管性水肿,就进行仔细的观察,见到异常时,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2)晕厥和失去意识:过度的降压可能引起晕厥和暂时性失去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应停止服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特别是正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严格进行限盐疗法的患者、最近开始服用利尿降压药的患者,可有会出现血压的迅速降低。因此,这些患者使用本药治疗应从较低的剂量开始服用。如有必要增加剂量,应密切观察愚昧无知情况,缓慢进行。3)急性肾功能衰竭:可能会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应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并进行适当处理。5)肝功能恶化或黄痘:鉴于可能会出现ASP(GOT)、AL(GPT)、GTP等值升高的肝功能障碍或黄痘,应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并进行适当处理。6)粒细胞缺乏症:可能会出现细胞缺乏症,应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并进行适当处理。7)横纹肌溶解:可能会出现如表现为肌痛、虚弱、CK增加、血中和尿中的肌球蛋白。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停止服药并进行适当处理。8)间质性肺炎:可能会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检查异常等表现的间质性肺炎。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停止服药,并进行适当处理,如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2.其它的不良作用:1)过敏:皮疹、湿疹、荨麻疹、瘙痒,(0.1 |
||
注意事项 |
1.慎重用药)对下列患者应慎重用药)。)1)有双侧或单肾动脉狭窄的患者)见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2)有高血钾的患者,有可能使肝功能恶化,并且,据推测活性代谢坎地沙坦的清除率低下,因此应从小剂量开始服用,慎重用药)参照[药代动力学]项)。)4)有严重肾功能障碍的患者)由于过度降压,有可能使肾功能恶化,因此1日1次,从2mg开始服用,慎重用药)。)5)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6)老年患者)参照[老年患者用药]项)。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1)有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狭窄的患者,服用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 |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 ①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 ②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③血肌酐升高。 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 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 ②肝肾功能试验; ③血脂 ④血肌酸磷酸激酶。 3.如用药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 4.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