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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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甲酚的肥皂溶液。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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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嘉恒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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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053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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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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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其水溶液浸泡,喷洒或擦抹污染物体表面,使用浓度为1%~5%,作用时间为30~60分钟。对结晶核杆菌使用5%浓度,作用1~2小时。为加强杀菌作用,可加热药液至40~50℃。对皮肤的消毒浓度为1~2%。消毒敷料、器械及处理排泄物用5~10%水溶液。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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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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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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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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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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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有引起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报道,目前已证实本药对婴儿有致死性。2.误服本药可引起广泛的局部组织腐蚀,引起疼痛、出汗、恶心、呕吐和腹泻,可出现短暂的兴奋,随之出现知觉丧失、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循环和呼吸衰竭、肺水肿、肝肾坏死和功能衰竭。尚有引起死亡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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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对皮肤和黏膜有腐蚀性。使用时必须稀释,严格防止与皮肤黏膜接触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