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肺心病(发作期)属痰热症,症见:咳嗽喘促,痰黄黏稠,或胸闷,心悸,发热,口唇发绀,便干,舌红,苔黄或黄腻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麻黄(蜜炙)、石膏、鱼腥草、前胡、苦杏仁、浙贝母、葶苈子、桑白皮、枳壳、丹参、川芎、太子参、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
生产企业 |
吉林万通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Z20030098 |
国药准字H4402499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肺心病(发作期)属痰热症,症见:咳嗽喘促,痰黄黏稠,或胸闷,心悸,发热,口唇发绀,便干,舌红,苔黄或黄腻等。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
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每次10g,一日3次,4周为一个疗程。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和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每日400~1000mg(8~20片),疗程7~14天。2.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儿童用药: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
成分 |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肺心病(发作期)属痰热症,症见:咳嗽喘促,痰黄黏稠,或胸闷,心悸,发热,口唇发绀,便干,舌红,苔黄或黄腻等。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
药理作用 |
临床前药理实验表明,本品对肾上腺素致肺水肿模型大鼠的肺水含量有一定降低作用;对注射异丙肾上腺素后的小鼠耐缺氧存活时间有一定延长作用;可延长二氧化硫引咳小鼠的咳嗽潜伏期,减少咳嗽次数;可增加小鼠气管酚红排泌量。 |
||
注意事项 |
必要时配合使用抗生素等综合治疗措施。运动员慎用。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