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热毒蕴结肌肤所致的疮疡,症见局部红肿热痛、未溃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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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连翘、金银花、苦地丁、天花粉、黄芩、黄连、黄柏、大黄、苦参、荆芥穗、防风、白芷、羌活、麻黄、薄荷、柴胡、当归、赤芍、甘草。 |
石榴、白豆蔻、诃子、光明盐、肉桂、五灵脂、胡椒、山柰、荜茇、寒水石(热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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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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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280 |
国药准字Z15020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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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热毒蕴结肌肤所致的疮疡,症见局部红肿热痛、未溃破者。 |
暖胃助消。用于寒热积聚,消化不良,胃胀不适,呕吐泄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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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9~15粒,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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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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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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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热毒蕴结肌肤所致的疮疡,症见局部红肿热痛、未溃破者。 |
暖胃助消。用于寒热积聚,消化不良,胃胀不适,呕吐泄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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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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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 4.有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慎用。 3.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