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正常细胞保护剂,主要用于各种癌症的辅助治疗。在对肺癌、卵巢癌、乳腺癌、鼻咽癌、骨肿瘤、消化道肿瘤、血液系统肿瘤等多种癌症患者进行化疗前应用本品,可明显减轻化疗药物所产生的肾脏、骨髓、心脏、耳及神经系统的毒性,而不降低化疗药物的药效。放疗前应用本品可显著减少口腔干燥和粘膜炎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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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氨磷汀。 |
党参、茯苓、白术(麸炒)、熟地黄、白芍、当归、川芎、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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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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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403 |
国药准字Z33020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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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正常细胞保护剂,主要用于各种癌症的辅助治疗。在对肺癌、卵巢癌、乳腺癌、鼻咽癌、骨肿瘤、消化道肿瘤、血液系统肿瘤等多种癌症患者进行化疗前应用本品,可明显减轻化疗药物所产生的肾脏、骨髓、心脏、耳及神经系统的毒性,而不降低化疗药物的药效。放疗前应用本品可显著减少口腔干燥和粘膜炎的发生。 |
补气益血。用于气血两亏,面色萎黄,食欲不振,四肢乏力,月经过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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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老年病人一般用量是30-90mg加入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250-500mL中,静脉点滴1-4小时以上。用于一个疗程的治疗总量取决于病人治疗前的血清钙水平。下表为根据治疗前血钙浓度而改进的本药治疗总量: 总量可以1次滴注,亦可在2-4日中分次滴注。每个疗程的最大总量为90mg。治疗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滴注速率不应超过15-30mg/2小时,在滴注溶液中,本药的浓度不应大于15mg/125mL。注射后24-48小时,血清钙水平明显下降,在多数情况下,3-7天内可获得正常的血钙水平。若血钙未达正常,可重复治疗直至血钙降至正常,但随着疗程次数的增多,疗效会减低。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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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低血压及低血钙患者慎用。 2、对阿米福汀(氨磷汀)注射用有过敏史及对甘露醇过敏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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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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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正常细胞保护剂,主要用于各种癌症的辅助治疗。在对肺癌、卵巢癌、乳腺癌、鼻咽癌、骨肿瘤、消化道肿瘤、血液系统肿瘤等多种癌症患者进行化疗前应用本品,可明显减轻化疗药物所产生的肾脏、骨髓、心脏、耳及神经系统的毒性,而不降低化疗药物的药效。放疗前应用本品可显著减少口腔干燥和粘膜炎的发生。 |
补气益血。用于气血两亏,面色萎黄,食欲不振,四肢乏力,月经过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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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头晕、恶心、呕吐、乏力等,但患者可耐受。 2、用药期间,一过性的血压轻度下降,一般5~15分钟内缓解,小于3%的患者因血压降低明显而需停药。 3、推荐剂量下,小于1%的患者出现血钙浓度轻度降低。 4、个别患者可出现轻度嗜睡、喷嚏、面部温热感等。 药物互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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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用药时可能引起短暂的低血压反应,故注意采用平卧位。 2、阿米福汀(氨磷汀)注射用只有在放化疗前即刻使用才显示出有效的保护作用,而在放化疗前或后数小时应用则无保护作用,这与其药代动力学相符合。 |
1.孕妇慎用。 2.不宜和感冒类药同时服用。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或其制剂。 4.本品为气血双补之药,性质较粘腻,有碍消化,故咳嗽痰多,脘腹胀痛,纳食不消,腹胀便溏者忌服。 5.本品宜饭前服用或进食同时服。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高血压患者,小儿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便溏者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