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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素明(盐酸舍曲林片)

伊素明(盐酸舍曲林片)

处方药 非医保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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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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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素明(盐酸舍曲林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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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伊素明(盐酸舍曲林片)
伊素明(盐酸舍曲林片)
噻奈普汀钠片
噻奈普汀钠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舍曲林。

主要成分为噻奈普汀(钠盐)。分子式为C21H24CIN2NaO4S。分量为458.9。

生产企业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LesLaboratoiresServierDivisionOril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791

H2007022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推荐用于治疗轻、中或重度抑郁症,神经源性和反应性抑郁症,躯体特别是胃肠道不适的焦虑抑郁症,酒精依赖病人在戒断过程中出现的焦虑抑郁症。

用法用量

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毫克/日。 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至200毫克/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 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推荐剂量是每日3次,在早、中、晚主餐前口服12.5mg/次。慢性酒精中毒者,无论是否有肝硬化,均不需调整剂量。年龄超过70岁和存在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剂量限至每日2片。停止治疗并密切监护,立即洗胃,进行心肺,代谢和肾功能监测,针对可能出现的异常对症治疗,特别注意通气,纠正代谢和肾功能异常。

副作用

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15岁以下的儿童禁用。

禁忌

成分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推荐用于治疗轻、中或重度抑郁症,神经源性和反应性抑郁症,躯体特别是胃肠道不适的焦虑抑郁症,酒精依赖病人在戒断过程中出现的焦虑抑郁症。

药理作用

1.根据文献资料,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 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 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 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 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 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2.舍曲林片已上市多年。根据文献资料,患者服用舍曲林期间自发报告的不良事件如下:(详见说明书)

噻奈普汀是一种抗抑郁药。对动物具有如下作用特点:增加海马区锥状细胞的自发性活动,加速功能抑制后的恢复,加快大脑皮质和海马区神经元摄取5-羟色胺的速度。噻奈普汀对人体具有如下作用特点:对心境紊乱的作用,在镇静性和兴奋性抗抑郁药的二种分类之中,本药作用介于二者之中。对躯体不适症状具有显著作用,特别是对与焦虑和心境紊乱有关的胃肠道不适症状。对酒精依赖病人在戒断过程中出现的性格和行为异常有缓解作用。

注意事项

1.舍曲林与可增加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如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出现可能的药效学相互作用。 2.由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转换为舍曲林治疗的最佳时机尚无经验。转换治疗时,特别是长效药物如氟西汀,应谨慎小心,应进行慎重的药效学评价和监测。由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转换为另一种药物治疗的清洗期目前还未确定。 躁狂/轻躁狂的激活作用:上市前的试验期间,接受舍曲林治疗的病人约0.4%出现轻躁狂或躁狂。应用其他已上市的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治疗情感性障碍时,也有报道少数病人出现有躁狂或轻度躁狂。 3.抗抑郁药物和抗强迫症药物都有诱发癫痫发作的潜在危险性。所有在用舍曲林治疗抑郁症的试验中,大约有约0.08%出现癫痫发作;在舍曲林治疗惊恐症的试验中没有癫痫发作的报道。在约1800名接受舍曲林治疗的强迫症患者中,有4人(约0.2%)出现抽搐发作,其中3例患者为青少年,2例患有癫痫,1例患者有癫痫家族史,所有这4例患者都没有接受抗癫痫药物治疗。所有癫痫发作尚未确定与舍曲林治疗直接相关。舍曲林还没有在癫痫病人中作过评价,所以应避免用于不稳定性癫痫病人。对病情已控制的癫痫病人,应密切监护,任何服用舍曲林期间出现癫痫发作的患者均应停止给药。 4.由于抑郁症病人存在自杀企图的可能性,并可能持续存在直到临床明显缓解时,所以在治疗早期应对有自杀危险的病人进行密切监视。由于已证明强迫症和抑郁症常常共发,故治疗强迫症患者时也应监测其自杀倾向。 5.育龄妇女使用舍曲林则应采取足够的安全的避孕措施。 6.虽然临床药理学研究显示舍曲林对于精神运动性活动没有影响。然而抗抑郁或抗强迫症药物可以影响从事驾车或操作机器等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时所必须的精力及体能,因此这类病人服用舍曲林应小心。 7.肝功能不全患者:伴发肝脏疾病的患者应慎用舍曲林。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减低服药剂量或给药频率。 8.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调整舍曲林给药剂量。

15岁以下的儿童禁用。由于存在抑郁症所具的自杀危险性,必须密切监护病人,特别在治疗开始阶段。如欲进行全身麻醉,必须告知麻醉师,病人正在服用本药,并在手术前24或48小时停药。如欲进行急诊手术,虽未事先停药,仍可进行手术,需术中密切监护。与所有精神病方面的药物一样,在停药之前7-14天应逐渐减少剂量。对驾车或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少数病人会出现警觉力下降,由于服用本药易出现瞌睡的危险性,司机或机器操纵者需特别留意。对妊娠和哺乳妇女的影响在动物研究中,并未发现本品对生殖功能有任何作用,极少量能够通过胎盘并无胎儿蓄积作用。在人体,无有关的临床资料,其危险性尚不清楚。因此妊娠期间避免服用本药。三环类抗抑郁药可分泌入乳汁,因此在本药治疗期间不宜哺乳。老年患者用药年龄超过70岁的老年人长期服用本药,研究其药代动力学发现其清除半衰期延长1小时。年龄超过70岁和存在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剂量限至每日2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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