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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处方药 医保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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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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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氨酚氯汀伪麻片
氨酚氯汀伪麻片
主要成分

盐酸特比萘芬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500mg、盐酸伪麻黄碱30mg、富马酸氯马斯汀0.335mg。

生产企业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125

国药准字H2005184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用于暂时缓解枯草热、过敏性鼻炎和普通

用法用量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250mg,每天一次;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250mg,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125mg,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关于这组病人,从对照实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时才可使用本品。 由于没有关于年龄小于2岁儿童口服盐酸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本品不被推荐用于这个年龄组。皮肤感染推荐疗程:足癣(趾间,跖/托靴型):2至6周。体癣、股癣:2至4周。皮肤念珠菌病:2至4周。感染症状和体征的消失可能到真菌学治愈后数周才出现。头发和头皮感染推荐疗程:头癣:4周头癣主要见于儿童。甲真菌病推荐疗程对于大多数患者,成功的疗程为6-12周。指甲真菌病大多数指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6周。趾甲真菌病大多数趾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12周。一些甲生长不良的患者所需疗程较长。在真菌学治愈后及停止治疗后数月,常可见到良好的临床疗效,这与健甲长出所需时间相关。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副作用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

1对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或停用MAOI药以后两周内禁用该药。

禁忌

成分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用于暂时缓解枯草热、过敏性鼻炎和普通

药理作用

出现频率估计:很常见≥10%,常见:1%-10%,不常见:0.1%-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最常见的是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轻微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骨骼肌反应(关节痛,肌痛)。不常见: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常常在停药后数周内可以恢复。罕见:有报告与特比萘芬治疗有关的肝胆功能不良(实际为原发性胆汁淤积型),包括非常罕见的肝衰竭(见注意事项)。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和过敏性反应。如果有进行性的皮疹发生,应终止特比萘芬治疗。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血液系统疾患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或血小板减少症。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脱发,尽管病因关系尚未确定。

本品是由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和富马酸氯马斯汀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对乙酰氨基酚为口服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可能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解热镇痛作用。盐酸伪麻黄碱为拟肾上腺素药,可收缩鼻粘膜血管,减轻鼻塞、流涕症状。富马酸氯马斯汀为H1受体拮抗剂,通过竞争性地阻断H1受体而对抗组胺所导致的毛细血管扩张及通透性增加、水肿形成、潮红和瘙痒反应和胃肠道和呼吸道平滑肌收缩,抑制组胺对血管的收缩和扩张作用,并可剂量依赖性地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

注意事项

如果患者出现肝功能不良的体征或提示性症状,如无法解释的恶心、厌食或疲倦、或黄疸、黑尿或无色粪便时,应当确认是否为肝源性,并终止特比萘芬治疗(见不良反应)。在已有肝病的患者中进行的单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特比萘芬的清除率降低50%,在前瞻性的临床试验中未开展伴有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使用特比萘芬的研究,因此不做推荐。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足50ml/分钟或血肌酐超过300(mol/l)应当服用正常剂量的一半。体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抑制CYP2D6的代谢,因此,如果同时服用的药物的治疗窗较窄时,应该对接受主要由该酶代谢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β-阻滞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以及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B型进行伴随治疗的患者,进行监测。(见药物相互作用)。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1本品一日剂量不得超过4片,疗程不超过7天。2服用本品若发热持续超过3天,或症状未见改善或有新症状出现,应及时停药并请咨询医师。3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4本品不宜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同时服用。5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7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青光眼、呼吸道疾病(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糖尿病、前列腺肥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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