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 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目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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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粒含布洛芬0.3克。辅料为:空白丸芯、硬脂酸、聚维酮K30。  | 
                        
                             本品每支含红霉素12.5毫克。辅料为:液状石蜡、黄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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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市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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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774  | 
                        
                             国药准字H11021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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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 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目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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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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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其他非备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响患者禁用。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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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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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 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目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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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率,  |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对革兰阳性细菌和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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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思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m小板功能障码(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吉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前应洗净双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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