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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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尼美舒利。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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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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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427 |
国药准字H1098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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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止吐药。用于:1. 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2.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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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1. 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恩丹西酮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恩丹西酮片8mg,连用5天。 2. 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恩丹西酮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恩丹西酮片8mg,连用5天。 3. 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4. 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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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1.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2.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3.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禁用。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5.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禁用。5.严重凝血障碍者禁用。6.严重心衰患者禁用。7.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8.肝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氨基转移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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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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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个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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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止吐药。用于:1. 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2.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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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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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2.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3.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4.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5.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6.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避免使用镇痛药物。7.本品可能损害女性的生育能力,因此不推荐用于准备受孕的女性。对于受孕困难或正在进行不服原因检查的女性患者,应考虑终止使用本品。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心脏病患者慎用;5. 驾驶及操作机械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