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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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尼美舒利。 |
金银花、黄连、黄柏、白花蛇舌草、败酱草、牡丹皮、赤芍、泽泻、车前子、仙鹤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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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顺榕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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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427 |
国药准字Z1092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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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清热解毒,凉血通淋。用于热淋所致的尿频、尿急、尿痛、尿短、腰痛,小腹坠涨;亦用于慢性前列腺炎湿热蕴结兼淤血证,症见小便频急,尿后余沥不尽、尿道灼热、会阴少腹腰骶部疼痛或不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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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重症一次8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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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1.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2.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3.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禁用。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5.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禁用。5.严重凝血障碍者禁用。6.严重心衰患者禁用。7.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8.肝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
极少数患者出现轻度胃部不适、恶心、胃脘胀痛,食欲不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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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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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清热解毒,凉血通淋。用于热淋所致的尿频、尿急、尿痛、尿短、腰痛,小腹坠涨;亦用于慢性前列腺炎湿热蕴结兼淤血证,症见小便频急,尿后余沥不尽、尿道灼热、会阴少腹腰骶部疼痛或不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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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非临床药效学试验结果显示:本品可降低前列腺内注射消痔灵注射液所致前列腺纤维增生性炎模型大鼠前列腺指数,减轻前列腺病变程度;可使前列腺内注射角叉菜胶所致急性前列腺炎模型大鼠前列腺液中的白细胞数减少、卵磷脂小体密度增加;可使丙酸睾丸素引起的去势大鼠前列腺增生模型的前列腺指数降低及前列腺腹叶体积减小,减轻前列腺病变程度。同时,本品还可增加水负荷大鼠尿量,提高小鼠尾受光热刺激的痛阈值,可使小鼠耳廓动、静脉管径扩张及流速明显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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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2.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3.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4.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5.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6.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避免使用镇痛药物。7.本品可能损害女性的生育能力,因此不推荐用于准备受孕的女性。对于受孕困难或正在进行不服原因检查的女性患者,应考虑终止使用本品。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体虚胃寒者不宜服用。 2.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品,以免助湿生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