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缬沙坦适用于各类轻至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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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缬沙坦。 |
本品主要成份为贝前列素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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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润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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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638 |
国药准字H20083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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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缬沙坦适用于各类轻至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患者。 |
改善慢性动脉闭塞性疾病引起的溃疡、间歇性跛行、疼痛和冷感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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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与性别、年龄及种族无关。2周内出现抗高血压作用,4... |
通常,成人饭后口服。一次40μg,一日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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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药的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临床应用中曾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主要有:头痛、头晕、病毒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咳嗽、腹泻、疲劳、皮疹、鼻炎、背痛、恶心、咽炎及关节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剂量和治疗时间长短无关,与性别、年龄或种族无关,尚未知此反应是否与本品治疗有因果关系。 |
1.严重不良反应:(1)出血倾向:脑出血(低于0.1%)、消化道出血(低于0.1%)、肺出血(发生率不明),眼底出血(低于0.1%),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2)休克(发生率低于0.1%):有引起休克的报告,应密切观察,如发现血压降低、心率加快、面色苍白、恶心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3)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明):曾有出现间质性肺炎的报告,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4)肝功能低下(发生率不明):曾有出现黄疸和GOT、GPT升高等肝功能异常的报告,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5)心绞痛(发生率不明):曾有发生心绞痛的报告,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6)心肌梗塞(发生率不明):曾有发生心肌梗塞的报告,如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给予适当的处置。2.其他不良反应:有发生下列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并给予适当的处置。详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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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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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服本品(有关妊娠期间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2.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服用本品,必须服用时,应停止哺乳(大鼠的动物实验表明,本药可以在乳汁中分布)。儿童用药:儿童服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没有使用经验)。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服用时应注意用药量(通常老年人生理功能有所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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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缬沙坦适用于各类轻至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患者。 |
改善慢性动脉闭塞性疾病引起的溃疡、间歇性跛行、疼痛和冷感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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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低钠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因服用大剂量利尿药),在使用缬沙坦开始治疗时,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因此,在使用本药前须纠正低钠或低血容量状况。如果发生低血压,须使患者仰卧,必要时用生理盐水静脉注射。短暂的低血压反应并不妨碍进一步治疗,因此一旦血压稳定便可进行继续治疗。2、肝功能损伤患者:约70%的缬沙坦以原形从胆汁排除;缬沙坦不经生物转化,因而其全身性影响与肝功能低下无关,所以非胆道性或非胆汁瘀积形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而胆汁型肝硬化或胆道梗阻患者的缬沙坦清除率降低(AUCS较高),这些患者服用缬沙坦时应特别慎重。 |
下列患者请慎重服药: (1)正在使用抗凝血药、抗血小板药、血栓溶解剂的患者。 (2)月经期的妇女。 (3)有出血倾向及其因素的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