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减轻由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咽痛、鼻塞、流涕、打喷嚏、咳嗽、咯痰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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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愈创木酚甘油醚,无水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 |
托吡卡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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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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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589 |
国药准字H20065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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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减轻由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咽痛、鼻塞、流涕、打喷嚏、咳嗽、咯痰等症状。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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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1-3岁儿童一次4-5毫升,4-6岁一次5-7毫升,7-9岁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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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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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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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减轻由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咽痛、鼻塞、流涕、打喷嚏、咳嗽、咯痰等症状。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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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见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偶见白细胞缺乏症。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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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2.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3.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4.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7.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立即就医。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