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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巴派特

瑞巴派特

处方药 医保

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胃溃疡的治疗,以及急性胃炎、慢性胃炎的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充血、水肿)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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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巴派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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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瑞巴派特
瑞巴派特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瑞巴派特。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4103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胃溃疡的治疗,以及急性胃炎、慢性胃炎的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充血、水肿)的改善。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瑞巴派特片: 1、胃溃疡:通常成人一次0.1g,一天3次,早、晚及睡前口服。 2、急性胃炎、慢性胃炎的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充血、水肿)的改善:通常成人一次0.1g,一天3次,口服。 瑞巴派特胶囊: 1、急性胃炎、慢性胃炎的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查(麋烂、出血、充血水肿)的改善。通常成人一次0.1g(1粒),一天3次。口服。 2、胃溃疡:通常成人一次0.1g(1粒),一天3次,早、晚及睡前口服。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禁忌对本品成分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禁止服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胃溃疡的治疗,以及急性胃炎、慢性胃炎的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充血、水肿)的改善。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瑞巴派特片: 据国外文献报道:在被调查的10047例病例中有54例(0.54%)出现了包括临床检验值异常在内的副作用。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3035例中有18例(0.59%)出现了副作用。在副作用的种类,发生率方面未显示老年人与非老年人间的差异。 1、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过敏反应(频度不明*):可能会发生休克或过敏反应。患者应被密切监视。如观察到异常情况,应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给予处理。 (2)白细胞减少(0.1%以下)、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有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这时应充分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时,应中止给药,做适当处理。 (3)肝功能障碍(0.1%以下)、黄疸(频度不明*):有时出现伴随GOT、GPT、γ-GTP、AL-P上升等肝功能障碍、黄疸,这时应充分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时,应中止给药,做适当处理。 2、一般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1)过敏症注1):皮疹、瘙痒感、药疹样湿疹等过敏症状。 (2)精神、神经系统*:麻木、眩晕、嗜睡。 (3)消化系统:便秘、腹部胀满感、腹泻、恶心、呕吐、烧心、腹痛、嗳气、味觉异常等。口渴*。 (4)肝脏注2):GOT、GPT、γ-GTP、AL-P上升等。 (5)血液: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等。血小板减少*。 (6)其他:月经异常、BUN上升、浮肿、咽喉部异物感。 注1)出现这样的症状时,停止给药。 注2)转氨酶显著上升,或同时出现发烧、出疹等症状时,停止服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因是自发性的报告,其副作用的发生频度不明。 瑞巴派特胶囊: 据日本研究,在10047例中有54例(0.54%)?,发生了包括临床检验值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3035例中有18例(0.59%),出现了不良反应。在不良反应的种类,发生率方面未显示老年人与类年人间的差异。 1、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过敏症状(发生率不明),服用本品可能会出现过敏性休克反应,这时应仔细观察,如有异常情况,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措施。 (2)白细胞减少(0.1%以下)、血小板减少(发生率不明),服用本品有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应仔细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时,应中止给药,做适当处理。 (3)肝功能障碍(0.1%以下)、黄疸(发生率不明*),有时出现伴随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确酸酶(ALP)三辆酸乌营(γ-GTP)。 升高等肝功能障碍、黄疸,应仔限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时,中止给药,做适当处理。 2、一般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注1): <0.1%:皮疹、瘙痒感、药疹样湿疹等过敏症状。 发生率不明*:荨麻疹。 (2)精神、神经系统: 发生率不明*:麻木、眩晕、嗜睡。 (3)消化系统: <0.1%:便秘、腹胀、腹泻、恶心、呕吐、烧心、腹痛、味觉异常等。 发生率不明*:口渴。 (4)肝脏注2): <0.1%:ALT、AST、γ-GTP、ALP升高等。 (5)血液系统: <0.1%: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等。 发生率不明*:血小板减少。 (6)其他: <0.1%:月经异常、尿素氮升高、浮肿、咽喉部异物感。 发生率不明*:乳房肿胀、乳房痛、男性乳房女性化、心悸、发热、颜面潮红、舌麻木、咳嗽、呼吸困难。 注1)出现这样的症状时,停止给药。 注2)转氨酶显著上升,或同时出现发烧出疹等症状时,停止服药,井采取适当的措施。 *因是自发性的报告,其不良反应的发生频度不明。

注意事项

1、孕妇及骗乳期妇女用药: (1)由于妊断给药的安全性尚未确认,对于孕妇成可能妊振妇女,只有评估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时才可使用本品。 (2)根据动物实验(大白鼠)研究,本品可经母乳分泌,故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避免哺乳。 2、儿童用药:本品对于小儿的安全性尚未确认(使用经验少)。 3、老年用药:由于一般老龄患者生理机能低下,应注意消化系统的不良反应。 4、药物过量:目前尚未见报道。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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