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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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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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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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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美酚伪麻片
美酚伪麻片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氢溴酸右美沙芬、盐酸伪麻黄碱、愈创木酚甘油醚

生产企业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4779

国药准字H1095023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引起的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咳嗽、咳痰等症状。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成人一次1-2片,每6小时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严重冠状动脉疾患或严重高血压及有精神病史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引起的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咳嗽、咳痰等症状。

药理作用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氢溴酸右美沙芬为中枢镇咳药,通过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起作用,镇咳作用起效快,作用显著,长期使用未发现耐受性和依赖性;盐酸伪麻碱为拟肾上腺素药,有松弛支气管平滑肌、收缩血管的作用,可减轻上呼吸道黏膜充血;愈创木酚甘油醚能刺激胃黏膜,反射性引起支气管粘液增加,降低痰的粘性,使粘痰易于咳出。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抑郁症、消化道溃疡、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本品无退热作用,伴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运动员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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