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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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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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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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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氨酚伪麻那敏颗粒
氨酚伪麻那敏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化学名称: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分子式:C8H12N4O5分子量:244.21

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马来酸氯苯那敏。

生产企业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统华药品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444

国药准字H3202536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成人一次1包,一日3次。

副作用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1对本品中任一组分过敏者禁用。2驾驶机动车,操作机器以及高空作业者工作时间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药理作用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的作用。盐酸伪麻黄碱具有收缩上呼吸道毛细血管作用,消除鼻咽部黏膜充血,减轻鼻塞症状。马来酸氯苯那敏系抗组胺药,具有较强抗组胺及镇静作用,能减轻由感冒引起的鼻塞、流涕等症状。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

1.本品一日剂量不得超过4.包,疗程不超过3-7天。症状未改善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3.服用本品期间,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避免服用降压药、抗抑郁药;4.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等患者以及老年人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7.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请立即去医院就医8.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9.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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