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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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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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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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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双黄连片
双黄连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化学名称: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分子式:C8H12N4O5分子量:244.21

本品主要成分为连翘、金银花、黄芩

生产企业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444

国药准字Z1096001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咽喉肿痛、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痰多、咽干喉痒。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4片/次,3次/日。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副作用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对本品任意成分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咽喉肿痛、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痰多、咽干喉痒。

药理作用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金银花,性寒味甘、气味芒香、既可清风温之热,又可解血中之毒,适用于温病发热、斑疹、咽痛。 黄连味苦性寒,泻心中之余火,清肠中湿热,适用于心火旺盛,肠胃湿热、湿热瘟毒。 连翘性凉味苦,清心泻火,去上焦各种热症,适用于温病初起、头痛、发热、烦渴,以及热毒郁结引起的痈疮肿痛、丹毒、斑疹等。 根据现代药理研究和动物实验证实,这三种中药都有抗菌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痢疾杆菌等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三药合用制成双黄连,可以清热解毒、轻宣透邪,用于治疗风湿邪在肺卫或风热闭肺引起的发热、微恶风寒或不恶寒、咳嗽气促、咯痰色黄、咽红肿痛等症,以及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急性扁桃腺炎、轻型肺炎等。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5不宜与乳酶生、酵母菌等到消化酶类药物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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