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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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曲康唑。 化学名称:顺–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环戊基–4–基]甲氧基]苯基]-1–哌嗪基]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2,4–三氮唑–3–酮。 分子式:C35H38Cl2N8O4 分子量:705.64 |
本品主要成分:奈韦拉平,其化学名为11-环丙基-5,11-二氢-4-甲基-6H-二吡啶并[3,2-b:2#39;,3#39;-e][1,4]二氮杂卓-6-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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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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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494 |
H20110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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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HIV-1感染,应与其他抗HIV-1药物联合用药。可单独用于预防母婴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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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可加水分散均匀后口服,也可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 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毫克,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 2.花斑癣:每次2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 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21天; 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爱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 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7.甲真菌病:1)冲击治疗:每次200毫克,每天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2)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200mg,每天一次,连用三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 8.系统性细菌感染:根据不同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详见下表(详见说明书的表)。 |
成人:口服,一次200mg,一日一次,连续14天(这一导入期的应用可以降低皮疹的发生率);之后改为一日两次,一次200mg,并同时使用至少两种以上的其它抗HIV-1药物。儿童患者:2个月至8岁(不含8岁)的儿童患者推荐口服剂量是用药初始14天内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后改为一天两次,每次7mg/kg。8岁及8岁以上的儿童患者推荐剂量为初始14天内,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后改为一天两次,每次4mg/kg。任何患者每天的总用药量不能超过400mg。应告知患者按照处方剂量每日服用奈韦拉平的必要性。如果漏服药物,患者应该尽快服用下一次药物,但不要加倍服用。如果患者停用奈韦拉平超过七天,应按照给药的原则重新开始,即200mg药物,每日一次导入,之后每次200mg,每日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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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
对奈韦拉平及片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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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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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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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HIV-1感染,应与其他抗HIV-1药物联合用药。可单独用于预防母婴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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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
奈韦拉平是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1)的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NRTI)。奈韦拉平与HIV-1的逆转录酶(RT)直接连接并通过使此酶的催化端破裂来阻断RNA依赖和DNA依赖的DNA聚合酶活性。奈韦拉平不与底物或三磷酸核苷产生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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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 |
本品治疗后的初始8周是很关键的阶段,对患者情况需进行严密的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严重和威胁生命的皮肤反应或严重的肝炎/肝衰竭。另外必须严格遵守剂量要求,尤其是在14天导入期时。对于监控检查的频率,有专家指出至少每月一次以上,特别在增加剂量之前及增加后2周。对由于严重皮疹,皮疹伴全身症状,过敏反应和奈韦拉平引起的肝炎而永久中断奈韦拉平治疗的患者不能重新服用。在服用奈韦拉平期间,继往出现AST或ALT正常值上限5倍,重新服用韦拉平后迅速复发肝功能不正常的患者应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