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祛风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感冒头痛,虫蚊咬伤,无名肿毒,舟车眩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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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两面针、徐长卿、九里香、辛夷花、红花、水芙蓉、卷柏、金不换、千里光、大头陈、当归、鹅不食草、三七、肿节风、鸡骨香、砂仁、独活、羌活、姜皮、陈皮、香附、野菊花、山白芷、桂枝、小罗伞、蔓荆子、桔梗、紫珠叶、地胆草、细辛、五指柑、肉豆蔻、木防己、三叉苦、山银花、救必应、白半枫荷、荜澄茄、麻黄、地稔、防风、半枝莲、铁包金、柴胡、飞天蠄蟧、鸡骨草、荆芥、虎杖、钩藤、一枝黄花、白花灯笼、白花蛇舌草、人字草、金线风、石仙桃、五月艾、皂角刺、木香、山芝麻、益母草、紫苏叶、倒扣草、侧柏叶、金耳环、一朵云、重楼、鱼腥草、吊黄、樟脑、水杨酸甲酯、松节油、薄荷素油、丁香罗勒油、樟油、八角茴香油、肉桂油、冰片、薄荷脑、桉油。辅料为:色素(叶绿素)、茶油。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曲尼司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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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药大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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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355 |
国药准字H1093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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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祛风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感冒头痛,虫蚊咬伤,无名肿毒,舟车眩晕。 |
本品为抗变态反应药。1.用于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鼻炎的预防性治疗。2.用于治疗特应性皮炎。3.用于治疗疤痕疙瘩、增生性疤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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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患处。 |
口服。成人每日3次,每次1粒(0.1g);儿童每日5mg/kg(1/20粒/kg),分3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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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肝脏:偶尔出现肝功能异常,需注意观察,可采取减量、停药等适当措施。2、肾脏:偶尔可能出现BUN、肌酐的增高等,要仔细观察,确认有异常的时候应停止使用并适当处理。3、泌尿系统:偶见膀胱刺激症状,应停止用药。4、血液:可有红细胞数和血色素量下降。5、胃肠:有时发现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腹痛、腹胀、便秘、腹泻、胃部不适,偶有胃部不消化感。6、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嗜睡、偶尔头重、失眠、头昏、全身疲倦感等症状。7、过敏反应:皮疹,偶见全身痒等过敏症状,此时应停药。8、其它:偶见心悸、浮肿、面部红晕、鼻出血、口腔炎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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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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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特别是3个月以内)和有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2.哺乳期妇女服用时应避免授乳。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高龄者因生理机能睇下,出现副作用时,应减量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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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祛风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感冒头痛,虫蚊咬伤,无名肿毒,舟车眩晕。 |
本品为抗变态反应药。1.用于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鼻炎的预防性治疗。2.用于治疗特应性皮炎。3.用于治疗疤痕疙瘩、增生性疤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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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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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3.忌辛辣刺激性食物。4.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用本品出现膀胱刺激症状、肝功能异常时,往往伴有外周血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在服用本品期间要定期检查血液以观察其转归。 2.本品能阻断过敏反应发生的环节,季节性过敏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应在好发季节提前开始服用,直到好发季节结束。 3.本品与支气管扩张剂、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等不同,不能迅速减轻急性发作及其症状。 4.激素依赖性患者使用本品时,激素用量应慢慢减少,不可突然停用。 5.本品可与其它平喘药并用,以本品作为基础处方药,有规则地服用。 6.特应性皮炎、瘢痕疙瘩、增生性瘢痕患者应长期坚持服用,兼有治疗和预防作用。 7.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