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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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马西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罗替高汀化学名称:(6S)-6-{丙基[2-(2-噻吩基)乙基]氨基}-5,6,7,8-四氢-1-萘分子式:C19H25NOS分子量:31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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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LTS Lohmann Therapie-Systeme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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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2411 |
注册证号H2018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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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
本品适用于早期特发性帕金森病症状及体征的单药治疗(不与左旋多巴联用),或与左旅多巴联合用于病程中的各个阶段,直至疾病晚期左旋多巴的疗效减退、不稳定或出现波动时(剂末现象或“开关”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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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1.抗惊厥,开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后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现疗效为止;维持量根据调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个体化,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2.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3.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有少数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15岁每日不超过1g,少数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小儿常用量抗惊厥,6岁以前开始每日按体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达每日10mg/kg,必要时增至20mg/kg,维持量调整到维持血药浓度8~12μg/kg,一般为按体重10~20mg/kg,约0.25~0.3g,不超过0.4g;6~12岁儿童第一日0.05g~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现疗效;维持量调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为每日0.4~0.8g,不超过1g,分3~4次服用。 |
1.用法:本品一日一次,每日应在同一时间使用。将本品在皮肤上保留24小时,然后在皮肤的另一部位更换一张新的贴片。如果患者忘记在每日的用药时间更换贴片或者贴片脱落,应在当天剩余时间内应用一张新的贴片。2.用量:推荐剂量以释药量表示。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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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
1.安全性概述:根据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的汇总分析,1307名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和607名接受安慰剂治疗的患者中,分别有72.5%和58.0%的患者报告了至少1例不良反应。治疗开始时可能发生多巴胺能不良反应,如:恶心和呕吐。继续治疗时,这些反应通常为轻度或中度,且呈一过性。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超过10%的患者出现恶心、呕吐、给药部位反应、嗜睡、头晕和头痛的不良反应。研究中,按照药品说明书所述轮换给药部位。830名使用本品的患者中,35.7%的患者出现给药部位反应,大多数呈轻度或中度,且仅限于给药部位。仅4.3%的接受本品治疗的受试者因此终止治疗。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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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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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具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女性避孕具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在接受罗替高汀治疗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防止怀孕。2.妊娠期尚无孕妇使用罗替高汀的充分数据。动物研究未提示本品对大鼠或家兔的致畸作用。但在母体毒性剂量水平,在大鼠和小鼠中观察到胚胎毒性(参阅【药理毒理】临床前安全性数据)。对人类的潜在风险未知。孕妇不得使用罗替高汀。3.哺乳期罗替高汀会降低人催乳素的分泌,从而可能抑制泌乳。大鼠研究显示,罗替高汀和/或其代谢产物能分泌到乳汁中。由于缺乏人类数据,哺乳期应停止使用本品。4.生育力有关生育力研究的信息,参见【药理毒理】临床前安全性数据。儿童用药:罗替高汀在儿童和青少年人群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尚无本品在帕金森病儿科人群中的相关数据。老年用药:在帕金森病临床研究中,约50%的罗替高汀治疗患者年龄在65岁及以上,约11%的患者年龄在75岁及以上。这些患者与年轻患者相比,安全性和有效性总体上都没有差异,报告的其他临床经验中也未发现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之间的差异,但是不能排除一些老年人对药物的敏感性增强。使用相同剂量的罗替高汀时,65 - 80岁患者的血浆罗替高汀水平与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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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
本品适用于早期特发性帕金森病症状及体征的单药治疗(不与左旋多巴联用),或与左旅多巴联合用于病程中的各个阶段,直至疾病晚期左旋多巴的疗效减退、不稳定或出现波动时(剂末现象或“开关”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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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幻视),过敏性肝炎,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注意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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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癫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已用其他抗癫癎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 |
如果帕金森病患者接受罗替高汀治疗后的效果不佳,换用另一种多巴胺受体激动剂可能会获得额外益处(参见 |